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州、郡、县三级地方组织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州、郡、县三级地方组织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7-01-24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7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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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国时期,州或置牧或置刺史。魏在腹地诸州,如兖、豫、青、并州置刺史,掌州事。在其他州或置牧或置刺史,因地而异。州刺史官五品,若无将军号,不持节者,称单车刺史。加督则进一品,加都督进二品。缘边诸州,在刺史外,又置领兵都督。刺史官属有治中从事、别驾从事、功曹从事、...

三国时期,州或置牧或置刺史。魏在腹地诸州,如兖、豫、青、并州置刺史,掌州事。在其他州或置牧或置刺史,因地而异。州刺史官五品,若无将军号,不持节者,称单车刺史。加督则进一品,加都督进二品。缘边诸州,在刺史外,又置领兵都督。刺史官属有治中从事、别驾从事、功曹从事、郡国从事等,又有大中正一人,掌品评人物。魏地共有12州,即司、豫、冀、究、徐、青、雍、凉、并、幽10州,加上荆、扬2州之北隅。蜀汉有益州一州,以诸葛亮为州牧。亮死,置刺史,这是因人而异。吴有荆、扬、交、广4州,或置牧,或置刺史。两汉时期,州之首长为牧则为行政区,为刺史则为监察区,入三国后,则无论为牧为刺史,州都是高层政区。

东汉末年,因刺史改为州牧,专权过甚,招致军阀割据局面的出现。此事自然要引起后代的警惕,故三国时之州已不尽以州牧为长官,至晋武帝时,更尽还州之长官为刺史,不置州牧。太康初年,武帝专为此举而下诏曰:“上古及中代,或置州牧,或置刺史,置监御史,皆总纲纪,而不赋政。治民之事,任之诸侯、郡守。昔汉末四海分崩,因以吴蜀自擅,自是刺史内亲民事,外领兵马,此一时之宜尔。今赖宗庙之灵,士大夫之力,江表平定,天下合之为一,当韬戢干戈,与天下休息。诸州无事者罢其兵,刺史分职,皆如汉氏故事,出颁诏条,入奏事京城。二千石专治民之重,监司清峻于上,此经久之体也,其便省州牧。”司马炎的本意是想回到两汉以刺史作为监察官,以州作为监察区的黄金时代去,但其时形势已经不同于汉,地方多事,边境不宁,以一郡之能力不足以攘外,亦难为于安内,故州牧作为行政长官的局面已无法改变,即使更其名复为刺史,亦无济于事。

西晋之州复专以刺史为长官,其下属则有别驾从事、治中从事、诸曹从事等员。其次又有主簿、门亭长、录事、记室书佐、诸曹佐、守从事、武猛从事等职。南北朝地方制度受军事化影响,文职官员普遍都加有武职称号。尤其州级政府,一般都军政合一。不加将军、都督的单车刺史很少,因此州级政权同时配备政府与军府两个系统的僚佐,而军府地位重于政府。

州政府的佐吏有:(1)上佐: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各一人。别驾主行政及选举事,治中主诸曹文书等。别驾有时被委以州任,如宋南徐州别驾张岱就曾“总刺史之任”。但因军府重于政府,故这种情况不常见。(2)门下:主簿、西曹书佐,常有数人。主簿主文书出纳、传令检校,是亲近之职。西曹主行政及选举事,与别驾一内一外,职事相违。(3)诸曹:南朝有祭酒从事史、议曹从事史、文学从事史、部传从事史等,人数不定。祭酒分掌兵、贼、仓、户、水、铠诸曹。部传从事主郡县监察事。北朝或不置祭酒从事史,而直接分置诸曹从事史。

军府的佐吏有:(1)上佐:上史、司马各一人,分掌行政与军事。南朝常以幼年皇子出镇诸州,于是长史就代行府州事,亦即代理刺史之职。司马有时也可代行府州事。长史或司马还常兼任州所治郡的太守。北朝刺史暂缺时,长史也同样可代行府州事。在长史、司马之下还有咨议参军,略当近世之参谋、顾问,位尊而无具体职务,有时代大郡太守,甚至越长史、司马行府州事。(2)门下:功曹史、主簿、典签等,南朝又有东西阁祭酒,东西曹掾。功曹官品高于主簿,但职任冗散,地位反不如主簿。典签本为府主左右小吏,皇帝以之监督府主,进而执府州大权。宋、齐典签权势极盛,竟被称为主帅、签帅。北朝则稍逊。(3)诸曹参军:主要有录事参军,掌总录诸曹,管其文案;记室参军,掌文墨章表启奏;功曹参军,掌纠驳献替。又有各专职诸曹参军。

州级首长本是以文职兼军职,所开政府与军府两系佐吏,照理应该政府重于军府,无如分裂时代,军事代替政治,于是军府佐吏凌驾政府佐吏之上,使后者至于无所事事的程度。从西汉的刺史无属员无组织,至南北朝的刺史兼置军、政二府,有两套庞大的行政机构,明显地反映了刺史制度从监察型到行政型的根本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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