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组织

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组织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7-01-12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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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国郡县之组织略同两汉,但魏晋以后官员级别实行九品中正制,以官品表示地位之高低,与秦汉用秩的标准不同。魏之郡太守列为第五品。又汉末以来,天下纷争,文职官员亦多有领兵者,故领兵之太守加号将军。郡丞为第八品。郡都尉亦五品,大郡设二人。除前代已有之都尉一职外,魏又另...

三国郡县之组织略同两汉,但魏晋以后官员级别实行九品中正制,以官品表示地位之高低,与秦汉用秩的标准不同。魏之郡太守列为第五品。又汉末以来,天下纷争,文职官员亦多有领兵者,故领兵之太守加号将军。郡丞为第八品。郡都尉亦五品,大郡设二人。除前代已有之都尉一职外,魏又另设淮海津都尉于徐州,宜禾、伊吾都尉在敦煌,皆为八品。吴、蜀情况大同小异,如蜀在胖柯置有五部都尉、阴平有关都尉、巴东有江关都尉等,为前代所无。王国置相,五品,与郡太守等。亦设都尉,六品,低于郡都尉。三国时期多一公国之制。公国在东汉初曾短时存在,三国时则为正式制度,如王国然。郡与王国、公国以下置县,大县置令六品,丞一人八品,尉二人九品;次县亦置令七品,丞尉各一人九品;小县置长八品,丞尉各一人九品。县之属吏,县下之组织皆如前朝。与县平级者又有侯国,侯国之相职如县令,八品。

两晋之郡县制与三国无大差。唯王国省相及仆,以内史当郡太守之任,又有中尉领兵。县之下置乡,500户以上置1乡,3000户以上置2乡,5000户以上置3乡,万户以上置4乡。南北朝分裂时代,战争频仍,故地方政府首长常加军号。郡太守处军事重地者加督,一般加小号将军。南朝少数民族地区的左郡太守则加护军。但是仍有部分郡太守不加军号,而且加军号者也不一定开府领兵。开府领兵的郡太守下设政府、军府两个系统,不领兵者仍只有通常的政府一系。郡政府的佐吏有郡丞、功曹、五官掾、主簿及处理专门事务的列曹等。郡军府佐吏有长史、功曹、主簿及诸参军等。县令亦有加将军号者。县佐吏的设置与郡佐吏大体相对应。南朝在县以下有乡、里、村,乡有三老,里有里吏,村有村司,。

北朝地方制度另有一些特殊之处。北魏道武帝天赐二年(405年)正式设置地方官员,“诸州置三刺史、郡置三太守、县置三令长”,三位长官中,两位是汉人,实行“对治”,即共同治理,其中一人是从尚书省或中书省派出的中央官员,两名汉人官员出处不一,也有互相监督的作用,第三位是鲜卑人,则是起监察作用的,对于两位汉员,他可以兼听则明,这是北魏的特制。同时因“太守上有刺史,下有令长,虽置而未临民’’(《魏书•官氏志》),寖假成为赠官,这也是后来隋文帝改革州郡县制度时,为何省去郡一级的缘故,因为县临民,而州承上,皆不可省。北朝县以下制度也与南朝有别,由于地方豪强、坞堡主帅各据一隅,政府必须依靠他们征以赋役,遂形成宗主督护制。北魏太和中,文明太后采纳李冲建议,在基层组织推行邻里党三长制。以5家为邻,设邻长1;5邻为里,设里长1;5里为党,设党长1。北齐则以10家为邻比,50家为闾,百家为族党,一党之内设族党1人,副党1人,闾正2人,邻长10人。北周则5家为一保,保有长;5保为闾,4闾为族,皆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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