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古代中国治水情况,揭示了这样一个重要事实:像这类大规模的事业,一开始就起到了国家的公共职能的作用。而大型的治水事业,几乎无例外地都属于公共工程。这一事实就节省用水和共同用水是基本的要求,这种要求,在西方,例如在弗兰德和意大利,曾使私人企业家结成自愿的联合;但是...
古代中国治水情况,揭示了这样一个重要事实:像这类大规模的事业,一开始就起到了国家的公共职能的作用。而大型的治水事业,几乎无例外地都属于公共工程。这一事实就节省用水和共同用水是基本的要求,这种要求,在西方,例如在弗兰德和意大利,曾使私人企业家结成自愿的联合;但是在东方,由于文明程度太低,幅员太大,不能产生自愿的联合,所以就迫切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来干预。因此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
马克思所说的意思是,当弗兰德和意大利在商业资本已经达到了一个高水准的基础上,为发展灌慨而产生自愿联合的时候,在东方,要取得同样的发展,就显得文化“太低”了。
在中国,由于居统治地位的地主官僚的阻挠,商业资本的发展,多次被扼杀于摇篮之中。这些地主官僚总是把每一项重要的有利可图的企业,及时地宣布为国家所有,同时,当感到处于萌芽状态的商业阶层有危及其利益的时候,就要把这些层纳入到他们的集团之中去。于是,在民间或者说在社会中的非官僚部分,就没有充分的资本了,同时,也就失去了进行任何大规模的自愿联合,包括大量资本支付的基础。
所以,最大的能共同合作的单位就是村落,而且几乎任何一项为单独村落的能力所及的企业,也还需要有地方官吏的干预,还要由他给这种强制的劳动规定任务,由他管理这些地方工程,以及同在用水方面相对抗的村落制定用水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