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险索赔程序

一般保险索赔程序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23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4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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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2008年1月10日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从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具体做法是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全权处理有关交通事故的所有赔偿事宜,从而简化索赔手续。在无责任赔偿的情形下,受害人可以直接向自己投...

按照2008年1月10日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从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具体做法是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全权处理有关交通事故的所有赔偿事宜,从而简化索赔手续。在无责任赔偿的情形下,受害人可以直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理赔。除此之外,被保险人应当尽到相应的协助义务,协助受害人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一般来说,一旦发生保险事故,需要通过以下几个步骤来获得保险赔偿:

1.报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妥善保护好现场,立即通知交通公安部门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7条和第28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核定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被保险人无权向第三者私下承诺保险赔偿金额。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9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3.赔付

从赔付时间上来说,保户可以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0条规定,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根据保险合同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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