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的缴纳主体

失业保险的缴纳主体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22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7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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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从这一规定来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都是失业保险费的缴纳主体。 从具体的缴费操作来看,失业保险费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征收。参保单位应当依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从这一规定来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都是失业保险费的缴纳主体。

从具体的缴费操作来看,失业保险费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征收。参保单位应当依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月申报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按规定代扣代缴参保职工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参保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因此,从缴费的具体操作来看,基本由用人单位予以完成。

劳动者一般都需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也有例外。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该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是不需要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的,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凡是属于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都应该参加失业保险。

但农民工和其他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办法略有一点区别:

一是农民工个人不用缴费,用人单位按个人工资总额的2%缴费,其他职工个人也要缴本人工资的1%,但农民工不用缴;

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农民工因非本人意愿原因失业的话,可以把其应得的保险作为生活补助费一次性领取,这主要是考虑到农民工个人在城乡之间来回流动的问题,而其他职工必须按月领取。因此,失业保险是农民工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之一,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农民工失业以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工可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经办机构和监察机构都有义务督促用人单位替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农民工符合申领条件的话,应该到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法》虽规定进城务工农民一并纳人社会保险体系,但对于失业保险未作出特别规定,因而失业保险条例的此项规定就目前的过渡阶段而言,仍存在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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