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或不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处理方法

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或不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处理方法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12 编辑:zhangxiang 浏览次数: 6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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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要求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其员工办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单位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失业保险费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要求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其员工办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单位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失业保险费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计算依据,同时职工个人以本人工资收人为计算依据,按照规定的缴费率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在单位按月代扣缴。单位和个人每月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有关数据,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提供给同级地方税务机关,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从而保障征收的效果。

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或不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处理方法

1.对2011年7月1日前发生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按照国家和政府的规定执行处理。《劳动法》和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都对用人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作出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如果劳动者发现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拒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或者参保后不缴、少缴、漏缴失业保险费,应当依法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地税机关举报,由劳动保障部门或地税机关依法查处。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必须承担行政责任,根据《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逾期不缴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2.2011年7月1日后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同样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举报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相关行为。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社会保险法进一步丰富了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的手段和方法。用人单位在经责令后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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