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营国制度的都邑闾里组织,是据居民编户建制而定的。周代乡遂制度规定,城廓及四郊的地方建制属“乡”,故城中居民编户组织即按“乡”的地方建制办理。《周礼•大司徒》:“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四闾为族,使之相葬,……”。闾,即里。一闾五比,计二十五户...
营国制度的都邑闾里组织,是据居民编户建制而定的。周代乡遂制度规定,城廓及四郊的地方建制属“乡”,故城中居民编户组织即按“乡”的地方建制办理。《周礼•大司徒》:“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四闾为族,使之相葬,……”。闾,即里。一闾五比,计二十五户,组成一个居民聚居组织单位。这便是城中“里”的规模。这种编户组织系建立在十进位井田制和以车战为基础的军制上的。可见一“闾”,既是一个生产和战斗组织单位,同时又是一个聚居组织单位。
这种里的形制与农村的邑相似,形式规整,而且四周都筑有围墙。住户出入均须由里门,一般不得直接对大道开门。所以《周礼•乡大夫》规定:“国有大故,令民各守其闾,以待政令。”闾,即里门之意。这与《汉书•食货志》所追述之农村古典邑的形制,如出一辙。
以上所述,是周代第一次城市建设高潮中都邑里制规划制度概貌。
到了周代第二次城市建设高潮掀起时,不仅城市性质发生了变化,而且井田制亦经瓦解,地方建制、建军制度及兵制也已改革,因而旧的编户组织势必更新,里的规模也将引起变革。《管子》据齐国新军制,以五十户为一“里”,即是一例。当时各国都在进行改革,各种制度均在探索中,故里的规模尚无定论。虽然如此,但联系城市人口日增,军事组织不断扩大等情况看,故里的规模亦须相应地有所扩展,这个发展趋势,各国当是一致的。
至于里的形制,由于高垣耸峙,壁垒森严,对居民而言,可以防范奸宄侵扰,对统治者论,却可以防民,尤其城防战中又有利防守。所以,当时各国均继承此制,并未变动,且一直为后世视为传统。至北宋晚年,以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始因推行我国历史上第二次市制改革,而为开敞式的巷坊制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