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的聚居规划体制传统

周代的聚居规划体制传统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27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4823

标签:

摘要: 周代都邑居住分区,是本着分阶级、按职业的聚居体制而规划的。营国制度建城有国野之制,所谓“君子居国,小人狎于野”,可见此制即为分阶级聚居的。在城内,居住分区同样也是如此。《周礼•载师》的住土地之法指出:“以廛里住国中之地”。“国中”即“城中”,“廛”,指一般居民...

周代都邑居住分区,是本着分阶级、按职业的聚居体制而规划的。营国制度建城有国野之制,所谓“君子居国,小人狎于野”,可见此制即为分阶级聚居的。在城内,居住分区同样也是如此。《周礼•载师》的住土地之法指出:“以廛里住国中之地”。“国中”即“城中”,“廛”,指一般居民闾里;“里”,指贵族卿大夫聚居处。“廛”,“里”分提,说明两者是有阶级差别的。所以,《逸周书•程典》称:“士大夫不杂于工商”,以示阶级身份有别,«逸周书•作雒》有“凡工贾胥市臣仆州里俾无交为”的规定。这几种人都属被统治阶级,但职业却不同。“州里”指的是“乡”的闾里。按周代乡遂制度,城廓及四郊之地方建制属“乡”,显见“州里”当包括城中闾里。其所以如此,《周礼•大司徒》已作了说明,目的在于“以世事教能,则民不失职”(《周礼•大司徒》)。所谓“世事”,即世袭的职业。因此要求分职业组织聚居,以便职业世代相传,不失所司之世职。表面看,这与上述分阶级的要求有所不同,但在阶级社会里,职业之分实含有阶级之别。在都邑规划中,是可以在礼制规划观念下,透过礼制规划秩序,求得统一的途径的。因之,贵族卿大夫的“里”近“宫”,既以接近中央的显赫方位体现其高贵的阶级身份,也照顾到他们“事君”的职业要求。商贾的“廛”则近市,市在宫北,居卑位,正表达了他们被统治阶级的身份和职业性质。

这种聚居规划体制传统,亦为封建地主阶级所继承,前述《管子》规划理论中便有类似的论述。《管子》强调按职业聚居,实亦寓有分阶级的含义。《管子》之所以突出按职业聚居,显然与当时城市封建经济迅速发展的形势有关。他视士农工商为国之石民,以为要安定社会秩序、发展国家经济,必须不使四民杂处,以便子继父业,精益求精,从各个方面来积极提高社会生产力。从这种观点出发,因而强调按职业分居,以达到“定民之居,成民之事”(《管子》)的要求,但并非以此否定分阶级聚居的体制。看来,他的意图在革新旧制的以分阶级为主,按职业为辅的聚居体制,发展而为以职业为主、阶级为辅的新聚居体制,以适应时代演变的要求。前文引述《管子》说的“仕者近公,不仕与耕者近门,工商近市”的城市居住分区布局,便可视为这种新体制的具体说明。分析春秋战国之际一些国都的居住分区分布情况,大抵也相类似,可见《管子》的说法是有一定的代表性的。

我们知道,“阶级”与“职业”在概念上实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前者是政治概念的表征,而后者即是由经济概念派生的。可见这种聚居体制的演变,实体现了城市性质的变化,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对城市在发展经济方面的新要求。就营国制度传统而言,这正是由以政治为主、经济为辅的发展轨道,转入到经济为主、政治为辅的发展方向,在这一侧面的表现。

中国周代历史地图
中国周代历史地图

关注公众号
获取免费资源

随机推荐


Copyright © Since 2014. 开源地理空间基金会中文分会 吉ICP备05002032号

Powered by TorCMS

OSGeo 中国中心 邮件列表

问题讨论 : 要订阅或者退订列表,请点击 订阅

发言 : 请写信给: osgeo-china@lists.osgeo.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