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要制度 居住区 仓库区 园苑区 墓葬区 手工业区 宗教活动区 相关链接 主要制度 居住区 由于旧坊已改革,采取按街巷、分地段方式,组织城市居民聚居生活。 基本上仍继承分阶段、按职业组织聚居的传统体制,但以职业为主。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混处,不强求一...
主要制度
居住区
由于旧坊已改革,采取按街巷、分地段方式,组织城市居民聚居生活。
基本上仍继承分阶段、按职业组织聚居的传统体制,但以职业为主。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混处,不强求一致。
居住区可分为皇室、权贵、官吏、工商、一般城市居民及侨民等几种类型。各类居住区的分布,大体上仍保持“仕者近宫,工商近市”的传统格局。侨民多的城市,可置侨民居住区。侨民少的城市,可视侨民职业聚居在相关居住区内。工商城及海港城的侨民多属商贾,其居住区可布署在交通便利,且近城市综合商业区地带。
坊巷(胡同)内一般以不置商店为宜,部分城市如有必要,也可置铺店。
仓库区
仓库类型及各种类型仓库的分区布署,大体上仍承袭前期制度,并无显著变化。不过因市制改革,商品储藏仓库及邸舍,均已从旧集中市区内分离出来,独自成区。商品储藏仓库区一般均布署在交通便利,且毗邻综合商业区地带,商品中转仓库则分布在沿江河码头附近,与码头结合,构成码头仓库区。也可以布署在近城门处,独自成区,以利陆路运输。邸舍因性质特殊,一般宜布署在城内交通便利,且毗邻综合商业区地带,以利货物集散,商贾往来。
园苑区
京师及陪都可在近郊,建置规模宏阔之园苑区,建置离宫别馆,广植奇花异草,畜养珍禽异兽,并叠石垒山,引渠开池,以供帝王游息。
墓葬区
此区规划制度,基本上仍承前期之旧,唯帝后陵墓区已渐革除重臣陪葬之制,其他并无显著变化。
手工业区
官营手工业区一般宜布署在近宫廷区或地方行政区地带,以便管理。倘生产有特殊要求,则视生产性质,另行安排。民营手工业区宜布署在城市经济活动综合区。至于各类作坊的具体规划位置,则视生产性质、生产水源、原料供应以及成品供销等情况而定,一般大抵以邻近街市或码头仓库区为主,个别情况特殊的,可另行安排。
各种作坊均按生产专业分区,相关专业应按生产要求,加强分区之间的协作配合,故规划位置应予合理安排,以利生产。
自产自销的个体作坊,可与店相连,分布在一般街市或综合商业区内。个体手工业户可散处在近市的工商业者居住区坊巷内,便利供销。
宗教活动区
基本上仍承前期之制,无大变化,唯佛教寺院增多,在宗教活动区中所占比重更大。
以上各条,便是后期封建社会城市分区规划的一些主要制度,其他若干较为次要的制度,则不一一备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