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封建社会各类城市主要分区规划制度

中期封建社会各类城市主要分区规划制度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20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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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分区组织及布署 宫廷区 官署区 商业区 手工业区 居住区 文教区 仓库区 园苑区 墓葬区 相关链接 分区组织及布署 宫廷区 宫廷区系继承营国制度传统,由“宫城”及“宫前”两个小区组合而成。内朝、宫寝、内苑、内廷府库和作坊、帝室生活设施,以及朝官入值...

分区组织及布署

宫廷区

宫廷区系继承营国制度传统,由“宫城”及“宫前”两个小区组合而成。内朝、宫寝、内苑、内廷府库和作坊、帝室生活设施,以及朝官入值与内官治事处所等,统纳入宫城内,构成宫廷区之核心——“宫城小区”。此小区是设防的,四周构筑宫垣,以资防护,以外朝及宗庙、社稷为主体,联系宫前之主要官署,组成“宫前小区”,以为“宫城小区”之前导。隋创皇城之制,环宫城构筑皇城,将“宫前小区”之内涵,概置皇城内。既严别内外,也更加强了宫廷区的防护。

由于宫廷区是国都城的中心区,本礼制观念,将此区布署在全城中轴线上,以为全城之主体。

官署区

国都城之官署区可分为中央及地方两级。前者置于城中,主要官署则布列在宫城外朝前,以为宫城之前导。隋代建皇城,概置皇城内。唐亦继承此制。后者则置于外廓,不与中央官署混处,自成一个功能分区,择适宜方位布署。

州(道、路)、郡(州、府)、县城之官署区,则置于城之中轴线上,以为城之中心区。

商业区

中期封建社会城市商业区规划,可以晚唐为标志,划分为两个阶段。前阶段仍继承前期封建社会集中市制传统,建立城市集中商业区,以为经济活动区的主体,这种商业区,可为一“市”构成,也可为多“市”组合,视城市规模及其商品经济发展水平而定。市均置于城市交通要冲处,如有外廓,则置廓中;倘无外廓,多设城南,因中期封建社会的城市,多属“市南宫北”规划格局。

后阶段,随着集中市制的解体,原来集中商业区亦分解为若干新的功能分区。“肆”,发展为专业性“行业街市”区,“廛”演变为仓库区,邸舍及堆垛场均属此类。原来的集中市场,也渐转化为新的中心综合商业区。以“行业街市”为主干,结合这些新的功能分区和散布全城各街巷的诸行业基层铺店,组合而为一个庞大的城市商业网。新兴的服务行业,如茶楼、酒肆、瓦子等,亦纳入商业网内。

中心综合商业区分布在城市交通要冲处,与主要行业街市相结合,构成繁荣的“街市”,以为全城商业网的核心。仓库区多与码头区结合,分布在江河沿岸地带,城内亦有仓库区。行业街市则本以利供销为原则,视行业性质及经营方式,或设于城中交通要冲处,或置于沿江河地带。

手工业区

手工业分官营及民营两大类,民营又有作坊工业与个体户之分。大抵主要官营作坊区,多继承前期封建社会规划格局传统,分布在近宫或行政区地带,以便控制。所以主要聚集在城,也有部分散外廓中。倘未建外廓,则分布在城中经济活动区内。具体规划位置,视生产性质、原料来源及产品供销性质而定。一般以邻近街市及码头仓库区为宜。生产水源,也是决定选址的重要条件之一。自产自销的作坊,则与铺点结合,分布在行业街市或中心综合商业区内。个体手工业户则多散处于近街市的工商业者居住区,以利供销。

无论哪类作坊,均按生产专业分区,互不混淆。相关专业,则应按生产要求,加强分区之间的配合协作。

居住区

中期封建社会前阶段仍继承了前期封建社会分阶级、按职业组织聚居的传统体制。后阶段(隋唐以来)则渐松弛,一坊之内,亦可官民僧俗杂处。

本期居住区大致可分为皇室、权贵、官吏、工商、一般城市居民及侨民等几种类型,其中一般城市居民居住区成份较为复杂,凡不属其他类型的,几统纳入此类。后阶段亦渐出现混杂现象。各类居住区的分布,基本上仍保持了“仕者近宫,工商近市”传统格局。

皇室权贵府邸区,主要分布在城内宫廷区附近,个别的也有散处外廓,独自成为一区,不与其他类型混处。这种类型居住区,一般均置于城东、南部地势高亢方位,以示尊贵,有别一般。官吏居住区则接近官署区,工商业者居住区主要分布在毗邻中心街市地带。其他地段则布署一般居住区。因侨民主要为商贾,他们的居住区亦以近市且又利对外交通的地段为宜。

晚唐以前,均以“坊”为聚居单位。进入晚唐,随市制改革,此种封闭型坊制已难维系,逐步向坊巷制过渡。北宋末,旧坊制已彻底崩溃,城市都是按街巷、分地段组织聚居。

文教区

此区主要内涵为教育机构及学校,孔庙亦在此区内。文教区可分中央及地方两级。国都城内,有由国子监及太学等组成之中央文教区,还有由地方教育机构及学校组成之地方文教区,两者分别设置,各自成区,多布置在廓城内,地方文教区一般均邻地方行政区。州(道、路)、郡(州、府)、县城,倘未建外廓,则置城中。

仓库区

本期仓库,约可分为三种类型.一为贮藏粮食之粮仓;二为贮存商品之货仓;三为贮存货物兼寓商贾,且营批发业务之邸舍。就经营性质而言,有官营,亦有民营,还有侨民所营。这些类型仓库都是按类聚集,分别经营性质,各自成区。

无论哪种仓库,一般多建在江河沿岸地带,以利货物集散。仓库区均建置码头,以供船舶停泊,形成码头仓库区。市制改革前,一般贮藏商品仓库,均建在集中市内,成为市的一个组成部分,码头仓库实不过中转而已。

粮食贮备仓多建在城廓内,视城市人口多寡,确定仓库区规模。管理人员治事处所,亦附建在仓库区内。京师漕运粮仓,规模庞大,可辟专用航运渠道,以供运输之需。邸舍因性质特殊,一般可建在毗邻街市又便航运地带,以利商贾往来。侨商经营之仓库,可建在邻近侨民区地带,以利管理。

除上述三种类型的民用仓库外.,尚有军需的特种仓库,如武器库、草料场等。这类仓库及布署,当视城防要求而定。

园苑区

京师及陪都附廓而又近宫地域,均建有规模宏阔之御苑区(上林苑)。区内种植奇花异草,蓄养珍禽异兽,并引渠开池,广置离宫别苑,以为帝王游息场所。

墓葬区

各种类型城市近郊,可选适宜地带,划为城市居民墓葬区。规模无定制,视具体地形条件而定。权贵墓葬可另划区,不与一般墓葬混处。帝后陵墓可择畿内适宜地域,建置规模庞大之陵园区,区内当可配置帝室近亲及重臣之陪葬墓地。

以上所述,便是中期封建社会各类城市主要分区规划制度的基本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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