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是进人文明社会的标志。城市的兴盛随着国家疆域的扩大,经济实力的雄厚,行政管辖能力的提高而不断加速。随之而来的,是城市功能的扩展、层级的划分以及城市文明的积累。如果将中国古代城市做并不十分严格的功能区分,首先应当考虑都城和地方行政建制城市,它们在地域结构、...
城市,是进人文明社会的标志。城市的兴盛随着国家疆域的扩大,经济实力的雄厚,行政管辖能力的提高而不断加速。随之而来的,是城市功能的扩展、层级的划分以及城市文明的积累。如果将中国古代城市做并不十分严格的功能区分,首先应当考虑都城和地方行政建制城市,它们在地域结构、运转模式、管理层次等诸多方面存在着共性与异质,有可比性;其次是商业、手工业繁盛的市镇,但是由于它们没有列入国家行政建制城市的级序,市镇的地域结构可以自由发展而不太受礼制的约限,不宜与前两者相比。
唐朝的京城长安和东都洛阳都是隋代统一全国以后,放弃前朝的都城旧址,遵循古代礼制而重新规划建造的城市。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设计原则就是“朝廷官寺,居民市区,不复相参”。即皇家宫苑、官司衙署、居民里坊和商业市场,各有分区,不相混淆,从而形成城市职能建筑明确的布局结构。这种城市地域结构是靠各种类型的墙来实现分隔和标志,除了上文已经讨论为便于管理而采用封闭的坊墙之外,唐代城市还普遍实行用城墙或垣墙来划分城市不同职能区的多重城制,这一重要特点,带给后世的都城或地方城市形制以很大的滞后影响力。
唐代地方城市的地域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模仿都城的形制,只是内涵不同罢了,这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与思维定式在城市建设上的反映。例如:都城划分为“宫城”“皇城”和“外郭城”三重城,地方城市则有“子城”与“罗城”的重城制划分。都城改变分散的宫寝制度为集中的宫苑区,以宫城、皇城为城市重心向南引出城市中轴线,与宫城前面的横街构成“T”字型宫前广场;体现了帝王之居建中立极的设计原则,以表达皇权至上的象征意义。地方城市也普遍存在以官署为重心的城市建筑轴线和在州(府)、县衙署前面设计“T”字型衙前广场的空间结构,以体现作为地方权力中心的象征性。唐代这种上行下效的意识原则是相当浓厚的。
唐代严格保持官署区与居住里坊与商业市坊区的分离和独立性,对于擅自翻越墙垣的行为处罚很重。《唐律疏议》卷八“越州镇戍等城垣诸越州、镇、戍城及武库垣,徒一年;县城,杖九十。疏议曰:诸州及镇、戍之所,各自有城。若越城及武库垣者,各合徒一年。越县城,杖九十。纵无城垣,篱栅亦是。注云:‘皆谓有门禁者。’其州、镇、戍在城内安置,若不越城,直越州、镇垣者,止同下文‘越官府廨垣’之罪。”从“州、镇、戍在城内安置”一句来看,这段律文中的“州、镇垣”所指当是州、镇衙署所在的子城垣。
无论城市聚落的形态与地域结构多么复杂、不明确或是否有功效,都是人的动机所造成的。只有人的活动才能改变这些聚落的形态与空间结构,非人为的力量是不会改变城市聚落的。人的动机为我们提供了一条线索,它可以帮助我们找出环境形态与社会价值标准之间的关系。通过唐、五代及两宋城市形态与地域结构的变化,可以进一步推考一千年前的那个变革时代,人类的活动与环境、社会结构和价值标准之间关联。历史学家研究城市就是要证实城市的历史变迁,并从中描绘出人类发展的历史。城市的形态与地域结构既能够反映中国历史演进的时序,又能够体现当时人设计规划的理念,而将历史的层理传递给后人。
唐代的城市,自唐朝初期中央王朝在全国推行封闭式的坊市制度,使大唐王朝的城市,从京都以至州县,逐步达到整齐划一的形态,体现出中央集权体制的强盛。转而从唐朝中叶开始,用坊墙限隔城市生活的管理体制又从完善逐渐走向解体,城市形态从规整变得自由无序。看起来,似乎是中央皇权从强盛的巅峰上跌落,但是,却给了地方城市的统治者以极大的发展空间,使中国地方城市在新的层面上获得了向富足转变的机遇。这一城市形态的演变不但顺应了城市经济发展的规律,也给盛唐气象补写了完整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