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产损害赔偿金的定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9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
财产损害赔偿金的定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9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从财产损害赔偿的项目来看,受害人能够要求的赔偿分为直接财产损害赔偿和间接财产损害赔偿。顾名思义,直接财产损害赔偿就是指因为交通事故直接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车辆损失和其他直接在交通事故中受到的财产损失。间接财产损害赔偿是指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误工损失等。
财产损害赔偿金的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