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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工商业,随着土地租佃制的确立而得到迅速的发展。 以经商为业的大商人,聚集巨大的财富,形成富有的阶级。地主、官僚和寺院僧侣也都兼营商业。
这种状况,在元代也基本上继续下来。
元代社会中的色目人,多数是商人。 他们在政治上、法律上都享有仅次于蒙古人的优越待遇。 这是元代社会特有的现象。但色目商人的状况,南北方也有所不同。 在成吉思汗、窝阔台统治时代,俘虏的手工业工匠是作为奴隶而役使于生产, 商业也只是为了满足奴隶主对奢侈品的需求。蒙古军队侵入中亚和波斯后, 降服的商人不只为蒙古贵族提供各种珍宝,而且帮助蒙古统治者去进行对人民的剥削。 奥都剌合蛮和阿合马便是他们的政治代表。他们随从蒙古皇帝来到中原地区, 并且成为高级官员,倡导以“扑买课程”“羊羔儿息”等剥削方法, 为蒙古统治者掠夺人民的财富,为色目商人提供谋利的通途。 蒙古贵族对色目人特加信用。色目商人,由商而官,在经济上和政治上, 都获有一定的特权。他们的子弟,世代充任皇帝和诸玉的近侍,并成为蒙古贵族政治上得力的助手。
在南方,南宋时,沿海港岸本来居住着大批的“蕃商”。 他们在元代也被称为“色目人”。但他们不同于阿合马一类的官员, 而是专以经商为主,往来贸易。元朝统一全国后,与西方交通的主要商路, 从西域转到南海,“色目”商人从海道而来的人数大增。 江南色目商人在元朝的政治代表是泉州的蒲寿庚。蒲氏原为阿刺伯商人, 南宋时在广州经商,成为当地的富豪,后来迁居到泉州。 南宋末年,蒲寿庚和兄蒲寿助南宋平定海盗,被任为泉州市舶使。 一二七六年十二月,蒲寿庚在泉州降元。元朝任他为闽广大部督兵马招讨使。 一二七八年,又升任福建行省中书左丞,并且受命去南海诸国,招徕外商贸易。 蒲寿庚在元朝作官,只是在局部地方,而且主要是管理海外贸易, 与阿合马等有所不同。蒲氏一家是泉州最富有的豪商。 另一著名富商是回回佛莲,有海船八十艘从事贸易,死后家藏珍珠多达一百三十石。 这些富商受到朝廷上的色目官僚的庇护,进行非法的海外贸易,从中获取暴利。
汉族商人也拥有巨大的财富。扬州富商曹氏死后,因争夺家产发生诉讼。 曹氏奴刘信甫贿赂官府等费,数至巨万,全由自己偿付。 曹家之富可想而知。程钜夫《雪楼集》记载一个弃官经商的姚姓, 在大部经商十年,累资巨万。盐商自宋代以来即称豪富。元明宗、文宗即位时, 因国库空虚,得盐商输入银两,才得举行朝会,颁发赏赐。 杨维帧《盐商行》诗:“人生不愿万户侯,但愿盐利淮西头”。 “盐商本是贱家子,独与王家埒富豪。”说明盐商的豪富已足以与王侯相比。
汉族和色目的大商人,有些原是权势之家,有些则交结权贵,垄断贸易。 还有一种是由官府备资,并且提供特权条件,交由商人代营的商业。 这种组织名叫斡脱。一二九一年, 元世祖的诏书说:“数年以来,所在商贾多为有势之家,占据行市,豪夺民利, 以致商贾不敢往来,物价因而涌贵”。色目豪商还勾结蒙汉臣僚,以向皇帝呈献宝货为名, 邀取十数倍的回赐,称为“中卖宝物”。泰定帝时, 应偿付“中卖宝物”商人的宝价,多达四十万锭,约等于全国一年包银差发十一万锭的四倍。 西域南海的珠宝商,获利最大,远超过其他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