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任何行政组织都要分成若干管理层次以实行运转,每一层次有一定的管理幅度。层次和幅度之间存在反比例关系,层次级数多,则每个层次的管理幅度小;反之,层次级数少,管理幅度就大。一个国家的行政区划和地方政府也同样要分成若干层次,而且层次级数是地方组织体系中最基本的要素。...
任何行政组织都要分成若干管理层次以实行运转,每一层次有一定的管理幅度。层次和幅度之间存在反比例关系,层次级数多,则每个层次的管理幅度小;反之,层次级数少,管理幅度就大。一个国家的行政区划和地方政府也同样要分成若干层次,而且层次级数是地方组织体系中最基本的要素。一般而言,层级越多,上下阻隔越远,政令不易贯彻,下情不易上达,中央政府也就越难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因此从中央集权的角度来看,要求有尽量少的层次,但由于受到管理幅度的限制,层级也不能随意减少。
地方行政制度变迁的核心就是政区和政府组织层次级数的变化,这一变化集中地体现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之间此长彼消的过程。按照层级的变化情况,可以将秦代到民国初年分成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历时800年,地方组织从两级制变成三级制;第二阶段是隋唐五代宋辽金时期,历时约700年,重复了从两级制变成三级制的循环;第三阶段是元明清时期及民国前期,历时650年,从多级制逐步简化到三级制,以至短时的二级制。现在我们来详细地看看这些变化到底是如何发生,以及为什么会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