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北朝时期的行政区划

中国南北朝时期的行政区划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1-18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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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区划 南朝 北朝 相关链接 行政区划 南朝 南朝政承袭东晋,实行州郡县三级制。而侨州郡县及双头州郡也因为土断而变成一般州郡。自东汉末期实施的州郡县三级制,到隋平陈后改为州县二级制而结束。南朝的州设刺史,郡设太守,只有丹阳郡因为是首都所在地而设尹...

行政区划

南朝

南朝政承袭东晋,实行州郡县三级制。而侨州郡县及双头州郡也因为土断而变成一般州郡。自东汉末期实施的州郡县三级制,到隋平陈后改为州县二级制而结束。南朝的州设刺史,郡设太守,只有丹阳郡因为是首都所在地而设尹。县设令、长。自宋以后,令多於长。与郡同级的有王国和公国,设内史和相。还有特为习称蛮民及僚族、俚族等少数民族设置左郡、左县和僚郡、俚郡。例如有南陈左郡、东宕渠僚郡等。当时州郡县有等级之分,大致上以距离首都远近为品级高低之分,诸州佐吏则按州的等级设置官员。扬、荆二州还有“二陕”之称呼。

北魏在北魏孝文帝以后,官制模仿南朝,至唐代仍沿用。北周时按周礼,设置六官,即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六府,是隋唐之后六部体制的源头。

北朝

北朝政区承袭十六国,如同南朝一样为州郡县三级制。然而州辖区不大,州刺史可越郡级直接管理县,使得郡级逐渐虚级化,到583年隋朝正式定为州县两级制。北魏也设有侨州郡县和双头州郡,并将州郡县按人口数分等级。为了防范新附或异姓叛变,于406年将各级行政长官分立三位,其中州刺史方面须一位为宗室。北魏原设有负责地方军政的行台及管理数州军事的都督。到北齐定为行台制,北周则为总管制,都是负责数个州郡军事与行政的政区单位。北齐因为州辖区越分越细,于是设置行台兼管数州民政及军事。

西魏则改称都督为总管,性质同北齐行台。北周时,总管一般兼任驻州刺史,并以所驻之州为名。北魏还特为鲜卑本族或其他民族设置领民酋长来管理该族,地位只次于州刺史。又延续十六国政区,设有管理州境内其他民族的护军。其地位等同郡守,至457年废除。还有镇戍制,于重要的军事要地设镇。镇由镇将管理,下置戍,由戍主管理。其中又以巩固首都平城的六镇最重要,至孝文帝迁都后势微。六镇民变后,北朝的镇戍专管军事,不再具政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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