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元末农民起义军蜂起,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在消灭其他农民起义军后,即皇帝位,建国号明,北伐中原,驱元帝弃大都北走,又四出征讨,至二十年完成统一。 洪武初仍元制,以中书省及行中书省分统府州县,九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十三年罢中书省,以所领郡县直隶六...
元末农民起义军蜂起,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在消灭其他农民起义军后,即皇帝位,建国号明,北伐中原,驱元帝弃大都北走,又四出征讨,至二十年完成统一。
洪武初仍元制,以中书省及行中书省分统府州县,九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十三年罢中书省,以所领郡县直隶六部。是时全境共有直隶一,布政使司十二: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山东、山西、北平、河南、陕西、广东、广西、四川。十五年,又增置云南布政使司。永乐元年(1403年),罢北平布政使司,以所领府州县直隶北京,自此有南北二直隶。五年收安南人版图,置交阯布政使司;十一年,置贵州布政使司。至是共有直隶二,布政使司十四。宣德二年(U27年)弃安南,罢交阯布司。此后终明一代为直隶二,布政使司十三。二直隶又称京师与南京两京,十三布政司仍俗称十三省。两京十三司总称十五省。
元代的路至明尽改为府,故省以下有府、州、县三级政区。宣德间十五省分统府、州各百数十,县一千一百有余。府、州、县只领民户,另置卫所以领军户。全国卫所以千计,分隶于两京都督府与十六都指挥使司、四行都指挥使司、一留守司。十三省各有一都司,京师又有万全都司治宣府卫,大宁都司治保定府,山东又有辽东都司治定辽卫。又有山西行都司治大同府,陕西行都司治甘州卫,福建行都司治建宁府,四川行都司治建昌卫,中都留守司治中都凤阳府。成化时又增设湖广行都司,治郧阳府,嘉靖时又增设兴都留守司于承天府(湖北钟祥)。
明代仿宋制,高层政区三分其权,以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与按察使司三司并立。三司所统地域范围不尽一致,如山东按察使司兼察山东布司所统府、州、县与辽东都司所统州、县、卫所;又如陕西都指挥使司既统辖与陕西布司府、州、县相错杂的非实土卫所,又统辖陕西布司以外的许多实土卫所,造成行政区划上的复式结构。
府、州、县、卫所外,西南地区又有土府、土州、土县隶于布政司,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等土司隶于都司。
因此明代的直辖版图实由两种类型的地域所组成,一是布司府州县系统,一是都司卫所系统。明在边疆地区不置正式郡县,而设卫所作为行政单位,俗称实土卫所。这些卫所不仅是军事组织,也是地理区划。内地卫所与府州县相错杂,虽俗称非实土卫所,但仍辖有分散于州县之中的军屯田地。也就是说,在州县地域内其实分布着不受其管辖的星星点点的卫所屯田飞地。这种政区形态为历代所无。
明代的州实际上有两种,一直属于布政使司,一属于府,但名义上相同,皆可领县,是与府相当的统县政区。当然少数州也有不领县的。属州所领县为第四级政区,而府和直属布司的州所领县则为第三级政区,因此明代是三级与四级混合的复式层级关系。据《明史•地理志》与《大明会典》,以万历十年(1582年)十五省为准,其所分统之府、直隶州(属州不与)格局如下):
【京师】顺天、保定、河间、真定、顺德、广平、大名、永平8府,延庆、保安2州。【南京】应天、凤阳、淮安、扬州、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庐州、安庆、太平、池州、宁国、徽州14府,徐、滁、和、广德4州。【山东】济南、兖州、东昌、青州、莱州、登州6府。【山西】太原、平阳、潞安、大同4府,汾、泽、沁、辽4州。【河南】开封、河南、归德、汝宁、南阳、怀庆、卫辉、彰德8府,汝州1州。【陕西】西安、凤翔、汉中、延安、庆阳、平凉、巩昌、临洮8府。【四川】成都、保宁、顺庆、夔州、重庆、叙州、龙安、马湖、镇雄、乌蒙、乌撒、东川12府,潼川、眉、邛、嘉定、泸、雅6州。【江西】南昌、瑞州、九江、南康、饶州、广信、建昌、抚州、吉安、临江、袁州、赣州、南安13府。【湖广】武昌、汉阳、黄州、承天、德安、岳州、荆州、襄阳、郧阳、长沙、常德、衡州、永州、宝庆、辰州15府,郴、靖2州。【浙江】杭州、严州、嘉兴、湖州、绍兴、宁波、台州、金华、衢州、处州、温州11府。【福建】福州、兴化、建宁、延平、汀州、邵武、泉州、漳州8府,福宁1州。【广东】广州、肇庆、韶州、南雄、惠州、潮州、高州、雷州、廉州、琼州10府,罗定1州。【广西】桂林、平乐、梧州、浔州、柳州、庆远、南宁、思恩、太平、思明、镇安11府,田、归顺、泗城、向武、都康、龙、江、思陵、凭祥9州。【云南】云南、曲靖、寻甸、临安、澂江、广西、广南、元江、楚雄、姚安、武定、景东、镇沅、大理、鹤庆、丽江、永宁、永昌、蒙化、顺宁、孟定、孟艮22府,新化、北胜、广邑、大侯、威远、湾甸、镇康7州。【贵州】贵阳、都匀、平越、黎平、思南、思州、镇远、铜仁、石阡9府,安顺、镇宁、永宁、普安4州。
十五省之制自宣德后即无所更,但府、州、县时有变迁,《地理志》总而言之曰:“终明之世……分统之府百有十四,州百九十有三,县千一百三十有八。”
明自宣德后又于各省遍设巡抚,中叶后又定设总督若干员,皆以中央都察院兵部堂官派遣在外任其职,地方官自都指挥使、布政使、按察使以下文武百官皆受其节制。名义上虽是中央官,实际上已成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其辖区已成为一种新型的行政区划。
两直隶和各布司都司是直辖版图,此外,在西陲,在东北,在西藏,又另设有羁縻都司卫所予以统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