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地方政府与行政区划关系的变化

历史上地方政府与行政区划关系的变化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09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4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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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政府与行政区划的关系有过一个根本性的转变过程。从秦到唐,一般而言是先划定行政区域,再派遣地方官员,这可以秦为代表。《史记》说:“二十六年,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就是先分郡,再任命郡守、郡尉与郡监。如果借用《周礼》的话,就是先“体国经野”,再“...

地方政府与行政区划的关系有过一个根本性的转变过程。从秦到唐,一般而言是先划定行政区域,再派遣地方官员,这可以秦为代表。《史记》说:“二十六年,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就是先分郡,再任命郡守、郡尉与郡监。如果借用《周礼》的话,就是先“体国经野”,再“设官分职”。但从宋代开始,这一情况有了变化。在高层政区中是先“设官分职”,再“体国经野”,亦即先行派遣转运使负责将地方上的财赋转输到中央,再“节次以天下土地形势”划定这些转运使的施政范围,这一范围后来就成了新型的高层政区——路。转运使在名义上是中央派出的官员,路其实就是中央官员的施政区,不是纯粹地方性质的行政区划了。

与上述情况相对应,地方官员性质也有本质的变化。本来中央官员与地方官员有京官与外官之别,两者性质截然不同。地方官在地方上有全权处理民政军政的权力。中央政府只能对之实行监察,而不能事事干预。秦汉的郡守、县令在地方上开府设治,自辟僚佐,俨然小朝廷。东汉末年以九卿出任州刺史,是中央官员转为地方官员之滥觞。但州成为正式行政区划后,刺史即转而成为地方官员,与中央官员依然有别。到了唐代,名目繁多的使职本来都是中央官员的性质,其中的节度使、观察使后来也成为地方官员,但依然带有中央官员的性质,因为方镇(道)始终不是一级被中央承认的正式政区。宋以后,不但高层政区长官是中央官员,州县两级也以中央朝官出任,中央官成为地方官,倒过来也就意味着地方官变成了中央官。

本来由于“体国经野”在先,因此行政区划的名称自然也是地方政府的名称。秦汉的郡县不必说,唐宋的道、路、州也都是名副其实的行政区划名称。但是从元代起,这点也倒了过来,地方政府机构的名称成了行政区划的名称。行中书省是中央派到地方的办事机构,却变成地方高层政区的名称。明代的承宣布政使司,更是明明白白的政府机构,但同时也是府州以上一级政区的名称。当然由微而著,追究政府机构名变成政区名,最早还应推到唐代的府。府本是官员办事的机构,至唐而加于地位尊崇的州,即是以机构名而为政区名,但这对于政区的性质尚无大影响。元的行省与明的布政司则有质的不同,表明它们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高层政区。至于以官员的职称作为政区名称的特例,则早在汉代已经出现,如三辅的京兆尹、左冯翊与右扶风;又如都尉既是一郡的武职官员,又作为军事型政区的名称,与上述以政府机构名称为政区名称性质显然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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