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宗教事务机构管理的政区

古代宗教事务机构管理的政区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06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4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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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汉的陵县不归郡管辖,而归太常这样的宗教事务机构管理,这还是较小范围的事。千余年后的元代也有类似现象,但所管辖的不是区区数县而是比今天西藏自治区范围还大的宣政院辖地。 宣政院是元代的宗教事务机构,《元史•百官志》说它的职责是“掌释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隶之”。也就...

西汉的陵县不归郡管辖,而归太常这样的宗教事务机构管理,这还是较小范围的事。千余年后的元代也有类似现象,但所管辖的不是区区数县而是比今天西藏自治区范围还大的宣政院辖地。

宣政院是元代的宗教事务机构,《元史•百官志》说它的职责是“掌释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隶之”。也就是说既管全国的佛教事务,又管理吐蕃(即西藏)的行政事务。蒙古人虽然在军事上征服了藏人,但在文化上反被藏人所征服,元朝皇帝都是藏传佛教——喇嘛教的忠实信徒。因此在西藏归人元朝版图之后并不像其他地方那样设置行省,而是实行“僧俗并同,军民通摄”的政教合一制度。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西藏民主改革以前,长达六百余年。

宣政院下面又按地区分设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这三路的名称是藏文成语DbusGcanMna—risskorgsuro的音译,意为“前藏、后藏、阿里三部”。到清代,乌思、藏、纳-里速被读成卫、藏、阿里。“乌思”或“卫”是“中”的意思,指前藏,藏指后藏,纳-里速即阿里,在后藏之西。元代在三路宣慰司之下,又更进一步,将前后藏分为13个万户。

事实证明,元代采用宗教文化的手段对西藏地区进行特殊的行政管理是行之有效的。统一强大的吐蕃在唐朝以后就陷人了分裂纷争的局面,在归人元代版图的时候,吐蕃内部各地方政权、各教派、各部落之间的纷争现象还很严重,不宜采取与内地一样的行政制度。相反,以宗教及军管型式的制度却可保持其相对安定,有利于发展。所以明代建立以后沿袭了元朝的制度,在建立乌思藏和朵甘两都司的同时,又分设13万户府,并且仍以喇嘛教的宗教组织进行导化工作,使其效忠于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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