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南土司 土司制度是在唐宋时期羁縻州县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其实质是“以土官治土民”,承认各少数民族的世袭首领地位,给予其官职头衔并承担赋役以进行间接统治,朝廷中央的敕诏实际上并没有能够得到真正的贯彻。但有些土官以世袭故,恣肆虐杀百姓,为患边境,“汉民被其摧残...
西南土司
土司制度是在唐宋时期羁縻州县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其实质是“以土官治土民”,承认各少数民族的世袭首领地位,给予其官职头衔并承担赋役以进行间接统治,朝廷中央的敕诏实际上并没有能够得到真正的贯彻。但有些土官以世袭故,恣肆虐杀百姓,为患边境,“汉民被其摧残,夷人受其荼毒。” 。
康雍乾时期,国力强盛,中央政府已经有足够的力量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雍正四年(1726年),鄂尔泰大力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即由中央政府选派有一定任期的流官直接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务,“改流之法,计擒为上策,兵剿为下策,令其投献为上策,敕令投献为下策。”,“制苗之法,固应恩威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