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高层政区的分等

我国古代高层政区的分等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7-01-04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4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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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层政区只有南北朝时候的州有等第之分,其他朝代皆不分等。而州的分等主要也是以地位分,也有以户口为据。先是两晋开始,有轻州、重州之别,大约是以州刺史领兵与否为其区别。 州的地位差别在南朝陈时才有明确记载: 第一等是扬州、南徐州、东扬州(并第三品...

高层政区只有南北朝时候的州有等第之分,其他朝代皆不分等。而州的分等主要也是以地位分,也有以户口为据。先是两晋开始,有轻州、重州之别,大约是以州刺史领兵与否为其区别。

州的地位差别在南朝陈时才有明确记载:
第一等是扬州、南徐州、东扬州(并第三品。扬州、徐州加督进在第二品右光禄大夫下,加都督,进在第一品尚书令下);第二等是荆、江、南兖、郢、湘、雍六州(并第四品。加督进在第三品东扬州下,加都督,进在第二品右光禄下;第三等是豫、益、广、衡等州及青州领冀州,北兖、北徐等州,梁州领南秦州、司、南、梁、交、越、桂、霍、宁等共15州,并第五品。加督进在第四品雍州下(雍州是二等最后一个,可见每等各州排名也有前后之固定次序),加都督,进在第三品南徐州下〕。

其余诸州皆在第三等以下。扬州为第一等,因为首都建康所在。南徐州领吴郡、吴兴等郡,东扬州领会稽等郡,均为长江下游重地。第二等则是长江下中游重镇。第三等是更次一级的边防要地,但其中所列之州多是梁代旧有,至陈朝多已失于北朝之手。

其实陈代对州的分等,并非首创,梁代初年的23州都列其地位高下,以安排官职,据《梁书》分诸州为五品,以大小为牧守高下之差而定升降之等。而据《南齐书》载“太祖(萧道成)领扬州牧南徐州刺史”,则州之分等似更早到刘宋时就已实行,故首都所在的扬州,其长官称牧,而南徐州则为刺史。

北朝的州起初也不分等,至北齐才如郡县之例分为九等,分等依据也不详。北周时期诸州按户数分为五等,即3万户以上、2万户以上、1万户以上、5000户以上和5000户以下。五等州皆置刺史,品位有高下。位在诸州之上的是雍州,长官为牧,因其为首都长安所在。

隋代统一北方之初,三级制未废,州郡两级都各分九等。高层政区的分等至此为止。唐以后的高层政区,无论方镇(道)、路、行省皆未再行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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