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时期东北地区的旗人制度

清代时期东北地区的旗人制度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13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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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东北为清朝发祥之地,故定为封禁之区,而以盛京(今沈阳)为留都。初设内大臣为留守。顺治元年(1644年)以内大臣为总管,三年改为昂邦章京(汉名总管),并分盛京昂邦章京东部地置宁古塔昂邦章京。康熙元年,改两昂邦章京为镇守辽东等处将军与镇守宁古塔等处将军。乾隆十二年...

东北为清朝发祥之地,故定为封禁之区,而以盛京(今沈阳)为留都。初设内大臣为留守。顺治元年(1644年)以内大臣为总管,三年改为昂邦章京(汉名总管),并分盛京昂邦章京东部地置宁古塔昂邦章京。康熙元年,改两昂邦章京为镇守辽东等处将军与镇守宁古塔等处将军。乾隆十二年又分别定名为盛京与吉林两将军。又康熙二十二年时,已分原宁古塔将军西北辖地置镇守黑龙江等处将军。东北遂形成三将军辖区。三将军分别掌管三辖区之军、民诸政。

盛京将军的副贰有副都统4人,分驻锦州、熊岳、金州、兴京四处。城守尉8人,分驻盛京4人,兴京、凤凰城、辽阳、开原各1人,下设协领、防守尉、佐领、防御、骁骑校等各若干人。从将军衙门、副都统衙门到旗佐衙门均为专治八旗旗人的机构,只理旗务而不与问民人之事。所谓民人即指汉人,由府州县衙门治理。盛京附近各州县设奉天府以统之,府设府尹,地位同于京师首府之顺天府尹。奉天府的前身是顺治十年设置的辽阳府,该府的设置首创旗人与民人,旗署与民署并存分治的双重管理体制。其后在奉天府以西,又置锦州府,设知府,同于内地的府。府州县虽与都统、旗佐衙门平行,但旗人与民人争讼,州县不敢受理,民人备受歧视。

吉林地区起先绝少汉人踪迹,吉林将军所辖为吉林、宁古塔、三姓、伯都纳、阿勒楚喀5个副都统辖区。这些副都统旗署的主要职责是管理旗人之户籍与田土。八旗各旗署旗人皆有旗籍,定期进行编审。雍正朝以后,关内流民开始涌人东北地区,起初主要是集中于传统的农耕区奉天府一带,也有人更进而北上至吉林地区。还在雍正四年时,吉林就已经设置永吉州、泰宁县与长宁县,以管理民人。但这一州二县并不归吉林将军与有关的副都统管辖,却遥属于盛京将军辖下的奉天府。这也是地方行政制度方面的一种特别现象。直到乾隆十二年,永吉州改为吉林厅,才划归吉林将军直辖。

虽然乾隆五年曾颁布封禁令,不准流民出关。但关外土地的空旷,与关内流民的众多适成巨大的反差,生存压力使得一切封禁措施都成为一纸空文,大量流民不断进入东北。尤其道咸以后,清廷内外交困,边疆面临割地危机,政府为加强防务,不得不开禁实边,主动招引汉民垦荒。到光绪末年,东北地区民户猛增至2700多万,约为旗人的20倍。反映在行政组织上的变化是,咸丰朝至光绪朝约五十年间设立的民署为前200多年的4倍,而旗署却没有增加。双重体制已无存在必要。光绪三十三年东北三省建立,省以下的府州县制全面形成,旗民分治现象遂成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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