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清朝时期吏治的败坏 中国清朝时期吏治的败坏 康熙帝提倡理学,标榜仁政,对官吏的贪风由宽容演为妥协,吏治日益败坏。 康熙帝曾公然提出,廉吏并非一文不取,火耗取一分即是好官,实际上是公开准许官吏加派火耗营私。所谓“火耗”即税户向官府交纳税银,额外加成,...
中国清朝时期吏治的败坏
康熙帝提倡理学,标榜仁政,对官吏的贪风由宽容演为妥协,吏治日益败坏。
康熙帝曾公然提出,廉吏并非一文不取,火耗取一分即是好官,实际上是公开准许官吏加派火耗营私。所谓“火耗”即税户向官府交纳税银,额外加成,归州县官吏私有,并向上司馈送。加火耗既属合法,其他各种名目的加派也层出不穷。一六八四年山西地方加派的火耗,一两即加至三、四钱(《圣祖实录》卷一二二)。一六九七年,御史荆元实奏报说:“盖言州县居官一月不派费,则不能安其位,犹之京官赁房一月不出租,则不能安其居也”。(《皇清奏议》卷二十三)一七○一年,御史李发甲详细地陈奏说:“一官入省,省费有派,夫马有派,贽见有派,中伙长随跟役有派。上官一饭,封赍四两、六两不等。上官一席,封赏十二至二十四两不等。而又捏为公务,押令某府州县捐银若干,或百金或三、四百金,或一、二千金。又且上官之父母生辰有公祝之礼,生子生孙有三朝满月之礼。至于平日之生辰礼节,定为常规,无足论矣。”“每岁民间正项钱粮一两,有派至三两、四两、五、六两以至十两”,“而于朝廷正供之外,辄加至三倍、四倍、五、六倍,以至十倍不止。”(《皇清奏议》卷二十三)大官对小官,小官对小民,层层刻剥,最后都加到广大农民的身上。一七○二年,湖南巡抚赵申乔奏报湖南地方情形说:“计每岁科派有较正供额赋增至数倍者”,“百姓穷蹙不支,多致流离转徙”(《圣祖实录》卷二一一)。
康熙帝晚年实行宽政,甚至对于证据确凿的重大贪污案件,也任意宽纵,与早期严惩贪污,形成鲜明的对比。一七一○年,御史参劾户部堂官希福纳等侵贪户部内仓银六十四万余两,参予贪污的官吏多达一百数十人。康熙帝说“朕反复思之,终夜不寐,若将伊等审问,获罪之人甚多矣”(《圣祖实录》卷二四二)。经九卿复议,只将希福纳革职,其余官员勒限赔完,免其议处。次年三月,康熙帝对大学士等大臣说:“治天下之道,以宽为本”,“夫官之清廉,只可论其大者。今张鹏翮居官甚清,在山东兖州为官时,亦曾受人规例。张伯行居官亦清,但其刻书甚多。刻一部书,非千金不得,此皆从何处来者?此等处亦不必究。两淮盐差官员送人礼物,朕非不知,亦不追求”(《圣祖实录》卷二四五)。
康熙帝宽纵官吏贪剥,虽然得以使各级官员上下相安,与广大人民间的矛盾,却日益激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