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事业的地理基础-淤沙的肥效价值

中国水利事业的地理基础-淤沙的肥效价值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12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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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说到位于冲积平原、河谷或者旧河床与旧湖床等处的农业耕地,不管在北方还是南方,都是属于最上等的农业生产区。灌溉对肥料所起的媒介作用,就这些农耕地来说,与在黄土草原上所起的作用虽然不相同,但同样是重要的——如果说不是更重要一些的话。在这些地带,灌溉的效果大部分是由...

说到位于冲积平原、河谷或者旧河床与旧湖床等处的农业耕地,不管在北方还是南方,都是属于最上等的农业生产区。灌溉对肥料所起的媒介作用,就这些农耕地来说,与在黄土草原上所起的作用虽然不相同,但同样是重要的——如果说不是更重要一些的话。在这些地带,灌溉的效果大部分是由洪水的泛滥完成的。直至今天,在华北地区,每在夏季暴雨之后,还可以见到大量的挟带着泥沙的急流自山上奔泻而下。为了得到这种挟带泥沙的水流,并将其导入农田,从而达到灌溉、施肥与防洪的三重目的,农民们则开挖了各种沟渠;而对于大型的沟渠,就由政府主持开挖。

在中国北方的一些大河,如泾水和渭水(陕西)、汾水(山西),洛水(河南)和黄河,它们沿途所汇集的洪流,实际上都挟带有惊人数量的泥沙,而这种泥沙,又能够很方便地由渠网系统引入农田。黄河的含沙量平均为11%。传统的中国著作家们,都遵循着前汉(公元前206—公元25年)张戎的估计,认为黄河的水与沙之比为10:6。明朝官员潘季驯,因治水卓有成效而驰名,并且是一部水利经典著作的作者。他认为,黄河在秋季的含沙量将由60%增至80%。这些说法,很明显地只能把它们看成是文学上的夸张,而决不能认为是一种科学上的估计。然而,这些材料确实说明在很久以前,黄河的大量泥沙已经引起了中国统治者的注意。

有这样一则权威性的记载,表明早在前汉(公元前206—公元26年,西汉)时期,中国农民就知道了泥沙的肥效价值。大约在公元前95年,当白渠(这是一条将含有泥沙的泾水引入今陕西省中部大片农田的渠道)竣工之后,这一带的农民就为它唱起了赞美之歌。歌词是:“泾水一石,其泥数斗。且慨且粪,长我禾乘。衣食京师,亿万之口。”

在太宗(公元627—649年)和高宗(公元650—683年)时期,唐朝有名的大臣长孙无忌也说过,“白渠水带泥淤灌田,益其肥美。”明朝的潘季驯(公元1521—1595年)曾经注意到,黄河大堤决坏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某些农民为了淤灌而私自挖开过堤防。

1660年出版的《临颍县通志》在谈到河南省的颍水时,有一段文字很富于启发性。它写道:其源深而委小,夏秋淫雨,辄泛涨弥漫,溃决难防。然浊流一奔,所过即为沃野,西南之民多利之;正东,东北则受其害。或数年不决,地即硗,民伺其水弥,乃盗决,用肥其地。颍(今河南临颍)民谓是河有损益云。

就拿最近的一个实例看,河南省洛河在1932年7月发生了八十年中最严重的洪水泛滥。这次洪水毁损了很多的村落,但是,在1933年却获得了非常好的麦收。®另一个例子是,陕西省同州的数百亩土地在1932年遭受洪水之后,也获得了多年未见的丰收。®治水专家、前黄河水利委员会委员长李协®,也确认了这一事实,并建议开挖沟渠灌溉系统,而一旦沟渠底部被泥沙淤塞,就要将泥沙挖除,并使渠道保持均勻的间距。在疏浚的过程中,还可将被清除的泥沙填充在农田上。1887年出版的《山西通志》中,记载了两个有兴味的实例,证实了在该省淤泥所具有的肥效价值。其中一个实例,是通志所谈到的从大同县玉河引水的一些沟渠的灌溉情况,说“沙砾平滩,一、二年间,淤成膏腴”。

1729年清朝官吏韩光基在向皇帝上的奏章中提到了关于涑水的情况。涑水发源于绛县,流经闻喜、夏县、安邑和猗氏等县,最后注入黄河。在所流经的五县中,农民都利用其河水进行灌溉。他奏称:“涑水深浊。每当冻河开河之际,田亩一经灌溉,肥饶倍长。故愚民混行,私决堤堰,筑坝……”这些实例最清楚地说明了灌溉有着双重的作用。

在河北,因永定河频繁的洪水泛滥所造成的损失,一般都认为由于淤沙所带来的肥效作用而弥补了。清朝的陈仪(公元1670—1742年)在一次关于治河问题的有名的讨论中说道,永定河能“填淤肥美;秋禾所失,夏麦倍偿。”曾在讨论永定河的问题时,陈宏谋(公元1696—1771年)也谈到了广大的田野每当受到永定河水的泛滥之后,就将获得特别好的麦收。

在中国南部,虽然其治水问题的表现形式与中国北部不同,但同样包括有调节洪水与増强土壤肥效这两大问题。在那里不是以洪水充灌农田的问题了,而是排除沼湿地区与湖泊中多余的积水,并将这些排过水的沼泽与湖床地区用以耕种(主要是稻谷)的问题。

中国南方有权势的地主与富农,之所以要侵占湖河土地以扩充他们的耕地面积,毫无疑问,其中一个原因是为了争夺名义上还属于国家却又没有被任何个人据为己有的土地;另一个原因就是因为在从湖床或河床回收这些土地之前的相当一个时期内可以免纳地租。

由于这些被回收的土地,具有极大的肥沃性,因而就导致了最严重的经济与政治问题,这一倾向,自南宋(公元1127—1280年)以来,尤为突出。这不单是一个争夺公共土地和无税土地的问题,而且也是一个争夺肥沃土地的问题。明朝的知县蒋以忠,大约在1829年刊行的一篇关于福建省长乐县滨闾湖问题的文章中,就很具体地谈到过湖区土地的肥沃性问题。他说:“顾湖堳多沃壤,可稼穑,岁收其入,较恒田足三倍,官且不税。豪奸睨其旁者,群攘而艺之。”$这些富饶的“湖川田”,通常都是用一种类似墙一样的堤围起来的,以便排除其中的水,.在长江下游(江苏、浙江、江西与安徽),这种田被称之为“围田”或“圩田”,而在大的湖区,特别是湖南,则称为“垸”。它们是中国农业区最富饶的土地中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哥伦比亚大学的L.A.沃凡格尔(Wolfanger)博士在说明中国的土壤条件时,曾指出了如下一个基本事实,并涉及了中国的所谓“持久农业”的问题:

(中国)人民几乎完全没有利用他们的高山区熟土,……而是聚居在沿河地区。洪水在沿河地区所造成的灾情固然是悲惨的,然而这里的土壤有生命力、新鲜而宜于耕种,并且还可以周期性地得到更新。由于集约地使用肥料,这种天然的生产能力又可以得到进一步的增长。即使是那些在受洪水影响的平原地区以外的居民,也是居住在丘陵区和小山岗之上,这些地区的坡地只要经过艰苦的劳动之后,就可以开拓成坪地。这些地区的土壤也是周期性地变化着。由于侵蚀的原因,它们总是经常在更换其自然状态,如果因人类生产活动的缘故,其肥力有降低的倾向的话,那也只要采取一般的施肥措施,就可以得到某种程度的改善。……所以,中国人总是有着,而且显然至今仍然还有着有生命力的、有生产能力的和属于处女地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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