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区域中心城市和城市等级系统的形成有较深厚的历史根源,由于中国曾长期处于单一小农经济基础之中,政治军事因素对城市等级的制约力非常强。唐朝平定安史之乱以后,在各地以授军将节度使之名,逐步推广藩镇制度,结果不但在政治上酿成了藩将拥兵割据上抗中央的局面,而且在地理...
中国区域中心城市和城市等级系统的形成有较深厚的历史根源,由于中国曾长期处于单一小农经济基础之中,政治军事因素对城市等级的制约力非常强。唐朝平定安史之乱以后,在各地以授军将节度使之名,逐步推广藩镇制度,结果不但在政治上酿成了藩将拥兵割据上抗中央的局面,而且在地理空间上形成了若干以节度使、观察使或经略使治所为中心的地方城市等级系统。这些新的区域中心城市的出现对唐朝以后中国地方行政区划和城市等级系统的分布格局以及当代区域经济中心和城镇网络的发展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唐朝前中期,地方行政系统是州一县二级制。为安抚群雄,唐初,州的数目比隋郡大为增加,后虽经唐太宗裁并,数目还不见少,至唐玄宗开元末年(741)全国仍有328个州(府)、1573个县。这么多州的设置不仅使每个州所管辖的面积和人口缩小,而且州长官——刺史权力日趋有限。杜佑曾说:“今刺史皆使持节,按前代使持节,得戮二千石,其王公以下封国,皆南面臣人,分茅建社,其开府仪同三司,则礼教班秩,皆如三公,置府辟吏,今并岂有其实乎?”就是说唐代地方行政长官州刺史较之汉代郡太守,其权势相差甚远,作为刺史治所的州城也未能形成驾驭四方的地域中心。这就为以后诸“道”节度使以方镇统率道内诸州埋下潜在因素。
唐玄宗时,具有监察区性质的“道”的采访处置使一职开始由一州刺史兼充,使其由一个没有地盘的地方虚职渐渐接近于凌驾一州之上的地方行政实体。“安史之乱”以后,握有军事大权的节度使纷纷兼领观察处置使,集军事、民政、监察数权于一身,独据数州之地,成为不受中央王朝控制的“方镇”。
唐宪宗元和二年(807)李吉甫撰《元和国计簿》总计天下方镇四十八、州府二百九十五、县一千四百五十三,内有十五个方镇不申户口,不纳赋税,世袭传位。其中除凤翔、鄺坊等八个被边方镇分布在关陇高原外,七个世袭藩镇:易定、魏博、范阳、沧景、淮西、淄青、恒冀几乎都在华北平原地区。由于方镇对本管内州县的控制力极强,因而在这一块地域内往往形成以节度使治所州城为中心的镇府一州一县三级地方城市系统,方镇居处的州城地位显然凌驾其他各州城之上,并且对周围州、县城市有极强的吸引力,与中央王朝势力昌盛、政令所达之时形成鲜明对比。于是这一时期在华北平原形成了数个地方中心城市,而这些中心城市位置的选择又大都受政治与自然两种环境因素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