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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风险管理的基本环境,是民众和政府有较高的风险意识, 这是综合风险管理的根;综合风险管理的基本技术, 是风险系统的监测、分析和防灾减灾中的量化分析技术, 量化分析是综合风险管理的体;综合风险管理的根本目的, 是为规避风险进行优化决策,这是综合风险管理的头脑部分。 将根、体、头脑部分组合起来,形成一个架构, 我们称其为综合风险管理的梯形架构, 它从下往上分别由“风险意识块”、“量化分析块”和“优化决策块”构成。
1.风险意识块设计
由于我国多年实行计划经济,大事小事多由政府包揽, 民众风险意识不高。与之相应的是,综合风险管理的法律体系不健全, 没有国民安全教育体系,也没有风险评估的第三方机构, 非政府组织在提高民众风险意识方面几乎发挥不了任何作用。 政府对社会管理某些方面不适当的强制性做法 (如强制人民只能买高价住房,本质上是使房地产商免除风险) 和经营性公司对风险的过份逐利操作(如民众普遍对保险公司没有信任感), 只能让民众更觉无奈,政府和公司更加强势,既不利于提高民众的风险意识, 更阻碍了提高官员的风险意识。因此,如果要提高我国综合风险管理的水平, 首要工作是提高全社会的风险意识。根之不牢固,则体不稳,头脑不灵。
2.量化分析块设计
目前,我国已有许多大大小小的风险管理量化分析机构, 许多监测设备和网络,用于风险分析和管理的大量个人用计算机和计算机系统。 现存的主要问题是,不同类型风险的量化分析结果很难综合成某地区或社区的综合风险指标, 各种设备和数据信息等不能共享,很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量化分析技术。 也就是说,综合风险管理的主体在中国并未形成, 相应的决策必然大大受限。为此,我们提出量化分析体系设计。 其中的每一个部分,均应视为一个集成体。 例如,有资质或资格参与风险量化分析的科学家、工程师和大学教授, 应该在授权范围内有权使用相关的设备和数据信息, 有权对相关的风险事件进行现场考察。有关的维护费用和差旅费, 不是由科学家、工程师和大学教授们以科研项目费的方式支付, 而是由政府依法拨付的风险管理预算中支付。国家从事的风险管理事业, 本质上是公益事业,不应当用市场手段或产业化的方式来维护。
3.优化决策块设计
优化决策是针对确定目标而言,应由高级行政官员、 资深科学家、总工程师组成的群体在大量调研的基础, 经论证和法律审查后确定。重大决策实施后,应当组织相应的听证会, 反思决策效果,依听证会的结论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处理, 对有重大贡献者进行奖励。只有通过听证会方可真正实行决策和管理的问责制, 才能提高综合风险管理的水平,有效避免人力、物力的浪费。 为此,我们提出优化决策块设计。要构建这样的决策块, 关键是国家要有一部综合风险管理的基本法。 目前的《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 均应该是国家综合风险管理基本法下的具体条文。总之,没有法律的支持,就无所谓优化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