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奴隶社会的政治概况(二)

我国古代奴隶社会的政治概况(二)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1-04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4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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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之远祖为帝喾之子契,本舜臣,曾佐禹治水有功,舜封于商,赐姓子氏。可见商曾是参加华夏族部落联盟的成员之一,为黄河中下游诸种族中之一族。当时商人的活动中心地域,在山东泰山下与河南商丘之间,经过几代的努力,至上甲微,便迁都西亳,势力日益壮大,成为与与西方夏族并列的...

商之远祖为帝喾之子契,本舜臣,曾佐禹治水有功,舜封于商,赐姓子氏。可见商曾是参加华夏族部落联盟的成员之一,为黄河中下游诸种族中之一族。当时商人的活动中心地域,在山东泰山下与河南商丘之间,经过几代的努力,至上甲微,便迁都西亳,势力日益壮大,成为与与西方夏族并列的黄河下游的一大种族。到成汤时,商族力量更加强大,足致灭夏,建立了商代奴隶制王国,自汤至纣,历时六百余年,为周所取代。这便是商王朝的兴亡概况。

商代国家包含着不同的种族,以商王为首的王室及其旁支同姓氏族,形成子族,即商之贵族,称为“多子”。被征服的其他种族,统称“多生”。商人征服异族后,即任命原来酋长为侯,作为商王代理人。卜辞称这种侯为“生卿”。例如周文王,曾为商之“西伯”、“周侯”,即属“生卿”之列。子族的侯,则称“子卿”,以示区别。各族与商的联系并不紧密,时服时叛。譬如周就是这样,故在卜辞中有时称“周侯”,有时又变为“寇周”。由此亦可见,这些被征服的种族实际上仍保持了原有土地、人民、军队和内部政权,只不过承认商族的宗主地位,作为以商族为主体的种族政治联盟一员而已。从这种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商代国家的组织形式确仍带有氏族社会末期部落联盟政治组织形态的洛印。

商王是最高统治者,他拥有全国土地、奴隶、军队和政治权力。商彝器铭文以及甲骨史料,均可证实。王不仅是商朝的最高统治者,同时又是子族的大族长。商代国家就是以王族为主体,联结许多旁支贵族所构成的。这种以贵族大家族为基础的奴隶制王国统治网,势必要借助血缘传统关系作为维系的纽带。于是从氏族社会血缘关系脱胎而来的宗法制度,便成了构成以商王为首的贵族大家族统治的特定政治手段。夏代子继父位的做法,实际上可视为宗法血缘政体的萌芽。商人继承了这个做法,而且有所发展。始为“兄终弟及”,嗣又更立诸弟子,到商代后期形成以别嫡庶为核心的宗法制度。王为大宗,同姓各级贵族为小宗。宗法制度的“大宗”、‘‘小宗”之分,就是这样产生的。由是可见,商代宗法制度已渐形成,较之夏代确实前进了一大步。宗法制度的发展,更有助于政治与宗法的结合,为强化子姓大家族的统治,创造了有利条件。

随着奴隶社会的发展,商代国家机构也日益庞大,设官分职也渐增多。商官职有“内服”与“外服”之分。“内服”职官为商王庭百官,“外服”职官则为商王直接统治区外的诸侯及其僚属。在“内服”职官中有“尹”、“卿士”,为王之重臣,处理国务的辅佐。其次为掌管宗教活动的“多卜”、“占”;掌史册的“作册”。再次则为管理各种奴隶的“小臣”。“外服”官卜辞中常见有侯、伯、子、男等名称,均属守护一方的诸侯。除了侯、伯等外,卜辞还见“帚”(妇),她们亦有奉王命主持祭祀、征伐等大事的。此“帚”应为王之后妃。例如武丁时代卜辞中屡见之“妇好”,就曾主持过一些重要祭祀,并多次出征。商代虽有侯、伯、子、男等封建名称,可是并未构成封建爵位等级制。这种爵位等级制,至周代才逐渐形成。

由于商王朝势力不断壮大,对外战争愈加频繁。至商代后期已建立了一支颇具规模的强大军队。武乙时卜辞记有:“丁酉贞,王作三自(师),右、中、左”。一自(师)多少人?卜辞无考。不过从一些卜辞记载出征人数来推测,似乎一“自”人数或—万左右。除王置三师外,各方国诸侯都有自己的武装力量,遇有大的战争,王常征调诸侯军队出征。商为强化国家机器,除建立强大的武装力量外,还制订刑法,作为维护其统治的重要手段。卜辞有“直王又作辟”及“兹人井不”,“辟”、即法,“井”、即刑。《左传》昭六年《传》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从这些史料便可概见商代统治者是非常重视刑法的。

分析商代社会组织,实包括了三个阶层。上层为统治阶级,即王室直系家族及子姓氏族内之普通贵族,内服职官以及外服异族诸侯,掌管宗教活动的职官亦属此阶层。下层则为被统治的广大奴隶。介于上下层之间的便是商族的自由民,《商书•盘庚篇》中之“小人”即属此列。商王朝政治军事势力影响所及的政治疆域颇为辽阔。商人以五方观念将全国政治疆域划为五方。商王直接统治区居中,号称“中商”,余则按方位,将属地属国列为东、西、南、北土。这里所谓的“中商”,即位居全国中央,以大邑商(王都)为核心的王畿。“邦畿千里,维民所止”,这便是“中商”领域的规模。王畿为商族聚集的根据地,王的直辖统治区。在王畿以外,则为商王分封的诸侯领地和服属于商的一些方国部落。

按商代历史,盘庚迁殷之前,所称“大邑商”应为“契封于商”之“商或相土“迁于商”之商,相土之“商”,即今河南商丘。盘庚迁殷后,“殷”也爰用“大邑商”或“商”之称。殷墟卜辞之“商”或“大邑商”,当系指“殷”而言。盘庚迁殷后之“中商”——王畿,应是以“殷”为核心的黄河中下游南北纵横千里之内的地带。大概南尽豫境,北达晋北,东达山东,西及陕甘,都属畿内,中商以外,均为分封的诸侯领地和商的异族属国。当然,也有些不奉商政的异族方国部落穿插其间。从一些甲骨史料看,中商外之“四土”,范围颇广。其间属地属国甚多,不过有的服叛无常,故六百多年中变动也多。商代政治疆域的范围,大体说,南至湖北北部,北自山西和河北的北部,直迄包头;东含山东及苏北,直抵东海海边,东南达安徽和浙江;西则包括陕甘及四川北部。这个广阔地域内,都曾是商王朝政治军事势力影响所及的范围,也可以说,是商代的政治疆域。

在有商六百多年中,随王朝势力的消长,异族方围部落服叛的变化,故政治疆域亦因时因势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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