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品经济对后期封建社会的影响 1、 2、 3、 4、 5、 6、 相关链接 商品经济对后期封建社会的影响 1、 地方行政建制仍为三级制,即省、府、县三级,故连同国都城,按封建中央集权政体要求之城市建设体制,应为国都城(含京师及陪都)、省城、府城(包...
商品经济对后期封建社会的影响
1、
地方行政建制仍为三级制,即省、府、县三级,故连同国都城,按封建中央集权政体要求之城市建设体制,应为国都城(含京师及陪都)、省城、府城(包括直隶州城及元代之路城)及县城四级制。
2、
就封建城市双重职能论,城市政治等级与经济等级,应基本相适应。由于两种职能相互渗透,故城市等级当视主导职能而定。
3、
各种类型城市及市镇的建置、等级调整、乃至废弃,均应据建设要求确立类型的因素和所隶属之体系的宏观规划意图而定。地方行政建制治所城市,因兼具政治经济双重职能,故应从政治和经济两方面来权衡。除遵循封建中央集权政体的政治据点网络体系布局要求外,尚须遵循所在经济区域的宏观规划要求来决策。一般亦可就等级相当,而又有利于政治治理的经济都会,建置治所,兼充相应等级之地方行政建制治所城。倘系新建,则宜选择既有利治理,而又有经济发展前途的处所建置,两种职能均须兼顾,不可偏废,其中经济要求尤关重要,以利于与经济分区城市群体组织取得协调。
4、
继承传统的京畿之制及陪都之制,且仅置一陪都。仿传统的京兆尹制,划京师及陪都所在之府(元为路),以为各自近卫区。京畿区域即系以此为中心,结合所属其他府(直隶州或元代之路)而组成的。京师及陪都可为通圻之制,也可分别置畿,视具体情况而定。京畿区域相当大行政区建制,具体规模并无定制,可视实际需求随时加以调整。区内地方组织,按统一的地方行政建制体制办理,构成以京师(或陪都)为主,结合区内各级地方行政建制治所城市,组成京畿区域的政治经济据点网络。
5、
根据商品经济总的发展形势,按照各地区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地理、气候、人口、资源及交通等条件,对中期封建社会经济分区格局进行适当调整。经济发达地区,重在向深度推进,故分区应更精审,领域不宜过大,以利区域经济较为均衡地向更高层次发展。经济发展相对迟缓的地区,则采取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并举的方式,故分区亦宜粗放与精审相结合,以便使待开发地区得到开发,已开发具有一定发展的地区,得到更高的发展。落后地区则重在开发,故分区较为粗放,领域亦可适当扩大。经济区域划分,应随经济发展形势,及时进行适当调整。
经济区内可按各地区经济特色,再划分为若干经济圈,并选择经济先进、各种条件优越之经济圈,充作区域中心经济圈。各经济圈内,亦可择优建立中心经济地带,以为经济圈之主千,以带动相对落后地带发展。由于各经济圈均具有各自的经济特色,故本分工协作原则,应进行适当分工,以利各自向深度发展,同时通过协作、互补,更进而促进区域经济进一步繁荣。
城市群是经济区域的组织骨干,故应配合经济区域组织形式,以经济圈城市群作为基础,分层次,建立相应的城市群体组织。选择经济圈内位置适中,交通条件优越的较大经济都会作为经济圈中心城,以为群体组织依托,结合圈内其他城市和市镇,组成一个区域基层城市群。选择区域内各种条件优厚、城市经济最为先进的大都会,充作区域中心城。以此为依托,组合全区域各基层城市群,聚集而为区域城市群。必要时也可增置次中心城,以为中心城之弼辅。由于各经济圈各有其经济特色,而城镇也有专业分工,故城市群中各城镇之间,以及区域内各基层城市群之间,均须按商品经济发展规律要求,进行分工协作,以充分发挥城市群作为区域组织骨干的效应。
6、
城郊市镇,乃至具有一定规模而又有发展前途的农村集市,均应纳入所在地区之城市群体组织,作为依托于所属城市的基层经济活动据点。由于城镇专业分工的发展,这种市镇与所依托之城市的结合应以所从事的相同经济专业作为纽带,以利相互为用,共同发展。
凡市镇的建置、分布、升格降格,乃至废弃,均须据区域宏观规划,以及所在地区商品经济发展形势与具体条件而定。其规划则应按经济区域宏观规划要求作出统筹安排。
从这些内容,我们当可体察到商品经济对后期封建社会城市建设体制,所产生的深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