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这里所谈的总体规划,系就城市本体而言,不涉及城市本体以外的问题。 总体规划 1.城市总体规划,必须服从城市建设宏观规划体制的约束。按照区域性宏观规划要求,作出具体安排。特别是作为经济分区城市群组织中各层次之中心城市的总体规划,更须遵循宏观规划的分工要求,来布署...
这里所谈的总体规划,系就城市本体而言,不涉及城市本体以外的问题。
总体规划
1.城市总体规划,必须服从城市建设宏观规划体制的约束。按照区域性宏观规划要求,作出具体安排。特别是作为经济分区城市群组织中各层次之中心城市的总体规划,更须遵循宏观规划的分工要求,来布署本城,并搞好相邻之间的城际配合协调,充分发挥其在群体组织中应有的作用。
2.城廓应有分工,一般以城充作政治活动中心区,廓作经济活动中心区,并兼为城的外围防护。倘不建外廓,则可综合城廓分工的规划概念,将两个中心区统纳于一城之内,形成两个大综合分区。视城之主导职能,以决定主体综合分区。
3.城可建外廓,也可不建外廓,以发展郊县(区)办法,取代外廓功能,以利适当约制城市的膨胀,加速郊区发展。城廓配置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应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大体上可分为环套,半环套及并列等形制。
4.宫是首都城市的主体,宫廷区是总体规划的核心。按择中立宫的规划传统,宫廷区应置于全城规划主轴线,亦即南北中轴线上。但也可以不设于此,而凭借“以高为贵”、“以多为贵”、“以大为贵”的封建礼制规划观念,来实现突出以宫为主的要求。郡县城可仿此格局,以郡县治所为核心来安排城市的总体布局。
5.按照各功能分区性质及相互关系,合理利用地形,布置各种功能分区,不为旧的礼制规划秩序所约束。
6.—般城市的总体布局应重视扩展规划境界,通过道路、河道、桥梁等联络手段,使城郊凝为一体,以利城乡交流,繁荣经济。首都城市更应强化与广阔京畿的结合,既可发展首都城市经济,又可以京畿郊县作为京城屏藩。
7.城市总体规划尚需适当展望未来,结合城市的具体条件,预筹城市各个方面的扩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