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周时期的经济状况

中国西周时期的经济状况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1-07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10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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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农业发展 西周时期,盛行耦耕,即二人为一组,合力而耕。这样,既较省力,动作又快,当是耕作方法的一个进步。 金属农具的应用和耦耕的推广,使开垦荒地的规模越来越大了。“千耦其耘”的诗句,反映了成千上万的人大规模耦耕的景象。 当时人们不仅能进行深耕、熟耘,而且也...

1.农业发展

西周时期,盛行耦耕,即二人为一组,合力而耕。这样,既较省力,动作又快,当是耕作方法的一个进步。

金属农具的应用和耦耕的推广,使开垦荒地的规模越来越大了。“千耦其耘”的诗句,反映了成千上万的人大规模耦耕的景象。

当时人们不仅能进行深耕、熟耘,而且也能使用绿肥和制造堆肥。“荼寥朽止,黍稷茂止”,就是把田间耨锄的荼寥和杂草沤作绿肥,使黍稷等作物生长得更为茂盛。用火化、土化等方法制成的堆肥,也是常用的肥料。此外,对防治虫害也非常注意。

由于耕作技术的进步,西周时期的农作物,如稻、粱、粟、麦、菽、稷以及桑、麻、瓜、果之属,品种和产量都有了增加。《诗经》里保存着一些喜庆丰收的诗句。

耕作井田的农夫,仍然笼统地称为“庶人”或者“庶民”。民,也作氓。奠(甸)是管理耕作的人,氓和庶人都是耕作人。这些耕作的人都以夫计,周王在分封诸侯和赏赐臣下时,是把这种耕作的人成批地作为物品赐予的。

属于那些卿大夫之家的采邑,规模比王室或公室的“国中”当然要小得多。为他们所有的“庶民”,其家室往往都集中在这些“公子”的邑里。这些“庶民”,长年在田间劳作,到秋收完毕,才能与妻儿一同过冬。在过冬时,他们还要为“公子”田猎,剥制兽皮,酿造春酒,收藏冰块以及从事其他各种劳役。他们的妻女同样是“公子”的仆人,要为“公子”进行采桑、养蚕、织帛、缝制衣裳等劳作。

一般贵族,除了按等级各有封地之外,其中有在王室或公室担任比较重要的官职的,还要在“国中”的田地里“分田制禄”,即按职位分得一定量的田地作为俸禄。卿大夫之家都要向公室缴纳贡税,而贡税的征收,大致是收获量的十分之一。

在井田制下,卿大夫以下贵族所分得的田地,不经王室或公室的特许,是不得随意买卖转让,即“田里不鬻”,因而称为“公田”。

西周时期也有不少的自耕农民。他们多数是各级贵族的疏远宗族成员,大都在所属宗子的居邑附近,拥有一小块耕地,过着比较独立的经济生活。但是他们也要向宗子缴纳一定的贡物和服一定的劳役,对宗子也存在一定的依附性。他们也被称为“庶人”,或者“小人”。还有一些逃亡的耕作奴隶,逐渐脱离了贵族的羁绊,取得了自由民的身份。

2.商业发展

在“工商食官”的制度下,商业由贵族国家垄断,在较大的都邑中都出现了市场,有管理市场的“质人”。交易的商品,除了比较珍贵的“宝货”和兵器、牛马、丝帛等各种物资外,还有奴隶。奴隶的价格,据铭文所记,五名奴隶才值“匹马束丝”。

在商业交换中,主要的货币仍是以朋为计算单位的贝。铜也被用作交换手段。铜本身是一种重要的商品,同时担负着货币的职能,后来就发展为铸造铜币。

民间的贸易活动,也在城邑内外展开,但一般数量较小,大都以物易物,相互交换一些日用必需品。“氓之蚩蚩,抱布贸丝”的诗句,反映了一般自由民以家庭手工业产品相交换的情景。

青铜农具使用比商代更为广泛,排水与引水技术掌握较好,农作物中桑麻瓜果都有栽培种植。手工业部门多,分工比商代更细,有“百工”之称,商业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在“国”与“都”中,出现了更大的市场。

西周时期,商业发达,有专门从事贸易活动的商人。海贝、海蚌和占卜用的龟甲等,往往都是从远方贡献和交换来的。海贝当时也作为货币,以朋为单位计算。舟船和马车是重要的交通工具。

3.货币

西周继续商代的传统,使用贝币,单位为朋。金文常记用贝作为赏赐,最高数额为百朋,只出现四次。这和《诗·菁菁者莪》“锡我百朋”的记载相同。朋数比商代所见为多。

金(铜)作为货币,也较商代更为流行。金文常见以金为赏赐,其单位为锊;还有罚金,数额多的达到三百锊;曶鼎记赎五人,用百锊。锊是重量单位,相当六两,另一说相当十一又二十五分之十三铢。

4.土地转让

西周中期以下的金文,出现有土地转让的事例,有的是交易或互换,有的是赔偿。前者如卫盉所记,矩伯以田为代价,从裘卫那里两次交换礼玉和皮币,交换以贝朋为价值尺度,田价分别为八朋一田和六朋多一田;或如五祀卫鼎所载,裘卫以五田换取邦君厉的四田。所谓“田”,均指百亩的一夫之田。后者如散氏盘所述,周王因为攻击了散氏,被迫割让一部分土地给散。

为了取得土地转让的法律效力,交易者有时要向执政大臣报告,如裘卫的两次交易,都得到大臣们的允可;有时采取析券的形式;有时采取立誓的形式。土地转让时必须由双方人员到场。大量有关土地,称为“履”。确定了的地界,用封树的方法作出表识,加以记录,有时还要绘成地图。转让的契券,双方分别保存,并将副本上交官府收藏,以备查考。这种土地转让,尚未具备完全自由买卖的性质,但可视为后世买卖的滥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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