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盛京地区 相关链接 为加强对移民的管理与控制,清初在东北不断增置了大量的州县。清代对未经编入旗籍的“民人”,仿照内地,设立州县管理。治事之署为“民署”,理民之官为“民官”,以与上述专治旗人的“旗署”和“旗官”相区别。东北州县的设置,始于奉天,吉林次之,...
为加强对移民的管理与控制,清初在东北不断增置了大量的州县。清代对未经编入旗籍的“民人”,仿照内地,设立州县管理。治事之署为“民署”,理民之官为“民官”,以与上述专治旗人的“旗署”和“旗官”相区别。东北州县的设置,始于奉天,吉林次之,黑龙江最晚。东北州县设置的先后多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汉族移民由南向北迁徙的趋势和规模,也表明了东北地区农业开发的程度。
盛京地区
1653年(顺治十年),清朝颁布了《辽东招民开垦条例》,为清代移民东三省拉开了序幕。为了管理到来的民人,征收民地田赋,掌理讼狱,仿内地之制,于1653年首设辽阳府,辖辽阳和海城二县。辽阳、海城是“盛京地区乃至整个东北地区最早出现的管理迁人民人的行政机构”,这是清代在东北设立州县之嚆矢,也标志着辽东旗民两重制的正式形成,首创东北地区旗人与民人、旗署与民署并存分治的双重管理体制。随着民人日众,1657年,罢辽阳府,设奉天府。
1664年移治盛京城,置府尹1人,辖2州、6县、盖平县、开原县、铁岭县、宁海、4厅。在辽西地区,1664年首置广宁府,辖宁远州、义州、锦县、广宁等2州2县。东北地区出现了第一次设立府州县的高潮。到雍正末年,设在辽东地区的奉天府下辖辽阳、复州、承德(沈阳)、海城、盖平、宁海、铁岭、开原8州县,设在辽西地区的锦州府下辖宁远、义州、锦县、广宁4州县。以上12州县,统归奉天府尹管辖。两府及所领厅州县,称为民署,所治之民谓之“民人”。清政府明确规定:“凡满洲、蒙古、汉军八旗事务,则统之于奉天将军,凡民人事务,则统之于奉天府尹”。这样,盛京地区的民署领属序列最先形成,完成了有别于旗系的民人行政体制。此后,作为管理移民的专门机构—奉天府开始与盛京将军衙门为首的旗署管理机构并立,这样,盛京地区的二元行政管理体制最终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