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这里所谈的城市规划制度,是指城市本体的各项具体规划制度。这里探讨的可以说是城市的微观规划制度。 城市规划制度包括的内容,颇为广泛。从城址选择、城市规模与形制、城市总体布局、分区规划、道路规划以及其他设施的安排,都应纳入城市具体规划范围,都应有可资遵循的定制。它...
这里所谈的城市规划制度,是指城市本体的各项具体规划制度。这里探讨的可以说是城市的微观规划制度。
城市规划制度包括的内容,颇为广泛。从城址选择、城市规模与形制、城市总体布局、分区规划、道路规划以及其他设施的安排,都应纳入城市具体规划范围,都应有可资遵循的定制。它与城市宏观规划制度相互结合,形成一个时期的城市规划建制。
城市规划是随社会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因而规划制度也在不断演进中。春秋中叶的“违制”开端,经历战国各国的革新探索,秦统一后形成的“秦制”,而后至西汉完成的前期封建社会城市规划制度。这个演进历程,即足以说明城市规划制度的不断发展规律。倘就这些具体进程的片段时间说,城市规划制度还是相对稳定的;而从全过程论,则是处于不断积累、不断发展中。西汉最后完成的前期封建社会城市规划制度,实质上正是这一历史阶段城市规划建制的总结。
选择城址务必重视以下几点,这些都是维护城市存在,发挥城市效益的基本保证。
1.宜充分发挥近水筑城的传统经验,切实做到确保城市水源,提高城市防护能力,并充分利用航运之便,发展城市经济。
2.近水筑城应注意合理利用地形,务使“高毋近旱而水用足”,“下毋近水而沟防省”(《管子》),故宜选择河流两岸台地建城。不仅如此,还须从军事上着眼,物色有利防守的地形,以保城市安全。
3.城址所在地区要有较好的农业基础,以确保城市居民的生活供应。
4.城址要选在水陆交通干线上,特别是交通要冲处,而且所在地区应有较丰富的资源,以利繁荣城市工商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