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研究院就科学事务的职责

国家研究院就科学事务的职责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12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3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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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研究院就科学事务的职责 国家研究院就科学事务的职责 对于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的科学研究,在国家层次上,应该建立任务型为主,自由申请为辅,鼓励企业参与的混合型科技管理体系。主要理由是,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的科学研究要有国家目标,形成国家的软竞争力。因此,...

国家研究院就科学事务的职责

对于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的科学研究,在国家层次上,应该建立任务型为主,自由申请为辅,鼓励企业参与的混合型科技管理体系。主要理由是,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的科学研究要有国家目标,形成国家的软竞争力。因此,不允许做假,要避免学术浮燥,还要考虑相关成果向企业的转化,为风险管理提供重要装备。

据此分析,我们提出由三部分组成的科技管理体系,即国家研究院部分、科技部-基金委部分、企业部分。

国家研究院就科学事务的具体职责包括以下五方面:

(1) 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科研计划,包括合作研究中心(由研究机构、大学和企业共同成立的研究中心)计划、国家重点研究设施计划、创新参与计划中有关的国际科技合作、国家创新意识战略中的科学、工程和技术意识;

(2) 协调和管理与风险有关的政府科技职能;

(3) 负责双边或多边科技合作协定;

(4) 制订有关科研机构的政策建议;

(5) 制订科技发展的政策建议,包括一些重要问题的政策。

国家研究院的主要工作是,用国家提供的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研究预算,组织完成大型国家级任务。与其他封闭式研究院不同的是,参与完成任务的主要力量不是研究院自身,而是中国广大的科技人员;与科技部和基金委不同的是,参与完成任务的人员不得自己申请,而是委托民间机构对有关人员进行大量调查,选出合适人选。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答辩,由对任务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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