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黑龙江地区州县民人管理体制的确立及发展

近代黑龙江地区州县民人管理体制的确立及发展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14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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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龙江地区 相关链接 黑龙江地区 黑龙江地区由于地处极边,开发晚,移民进入较迟,“向驻八旗,旗各有界。将军、都统而下设佐领等官以分司之。虽有民户,固无民官”,实行单一旗制的时间较长。咸丰初年,随着黑龙江地区的部分弛禁,“内地民人之来屯垦于斯者襁属不绝”...

黑龙江地区

黑龙江地区由于地处极边,开发晚,移民进入较迟,“向驻八旗,旗各有界。将军、都统而下设佐领等官以分司之。虽有民户,固无民官”,实行单一旗制的时间较长。咸丰初年,随着黑龙江地区的部分弛禁,“内地民人之来屯垦于斯者襁属不绝”,民人数量骤增。为了便于管理,1862年,呼兰额设城守尉一员,专司旗务,兼理官庄,所驻之处,距开垦地面,不惟鞭长莫及,且于汉文法律均非所习,自应增设有司官员,以资治理。请援吉林省属伯都讷成案,设呼兰厅”。

1863年,清廷批准设立呼兰厅理事同知,管理境内土地开垦和民人事务。这是黑龙江创置的第一个民署,也是黑龙江省“建设郡县之始”。1864年,呼兰厅迁移到巴彦苏苏。同时又设巡检一员,管理监狱、捕务。而后,由于移民的大量迁入,呼兰北境的荒地多被开垦出来随着人口的渐趋增多,开发地区的扩大,原有设治鞭长莫及,为了加强对移民的管理,遂又增设和升格一些管理机构,如绥化厅就是在呼兰厅的基础上分划出来的。

综上可见,清初东北州县的设置与“汉族移民息息相关,可以说,清廷对于进人东北汉族移民的态度及管理,直接决定了东北州县的置废变迁。对东北州县管理形式的确立、拓展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随着民署机构的大批设立,东北地区已形成了旗民双重管理体制。旗系和民系皆统一于将军,旗署只理旗人事务,民署只理民人事务,即使旗民两署同驻一城,亦互不相涉,不相混杂,“旗民杂处地方,系民则归州县管辖,系旗人则查明各该旗,分入该佐领册内管辖”,不能僭越区划和职权。这种制度之所以能在清初东北实施,是与“清初东北生产力水平、人口和民族结构相适应的,也是与东北实行的封闭方针和封禁政策相对称的”。

近代以后,东北的形势与清廷的政策都发生了变化,这种行政制度便开始了它的解体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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