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初期处治贪污弊政

明朝初期处治贪污弊政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07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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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太祖对贪官污吏的处理 明太祖对贪官污吏的处理 明太祖起义前即对元末贪官污吏的刻剥深为嫉恨,也深知官吏贪污横行对朝廷统治的危害。他即位后即采取极为严厉的措施,惩治贪污。官吏贪污钱财,银六十两以上的,斩首,并且剥去人皮,实以稻草示众。府、州、县、卫衙左的...

明太祖对贪官污吏的处理

明太祖起义前即对元末贪官污吏的刻剥深为嫉恨,也深知官吏贪污横行对朝廷统治的危害。他即位后即采取极为严厉的措施,惩治贪污。官吏贪污钱财,银六十两以上的,斩首,并且剥去人皮,实以稻草示众。府、州、县、卫衙左的土地庙,作为剥人皮的场所,称为“皮场庙”。官府公座两旁,各悬挂一个填满稻草的人皮袋,官吏到任上堂触目惊心。又有挑筋、剁指、刖足、断手、刑膑、钩肠、去势等酷刑。各级官吏因贪污治罪不下数万人。一三七六年以前,发往凤阳屯田的获罪官吏,即达万余人。明太祖为惩治贪污又兴起两次大狱。

1.空印案

元朝早在蒙古太宗时,即有所谓“御宝空纸”。在空白文书上预先钤上皇帝御宝,由中书省臣填充发布,不必再经皇帝用印。各级地方官员也采用类似的办法,由色目、汉人官员填充钤有官印的文书,不必再经蒙古长官亲自用印。相沿既久,习以为常。明初地方官吏沿用旧例,持这种所谓“空印文书”到户部审核钱粮军需,这自然为贪污作弊提供了便利。一三七六年,明太祖因考校钱粮册书,察知此事,认为这是欺罔,将各级主印官员逮捕入狱。自户部尚书至府县守令等署印官长数百人以“抵欺”罪处死。副职以下官吏榜笞一百,流放戍边。湖广佥事郑士利因兄士元涉及此案,上书诉冤说:“自立国之初未尝有空印之律,有司相承,不知其罪”(《明史·郑士利传》)。明太祖命将郑士利与郑士元一起治罪,流放拘役(居作)。

2.盗粮案

三八五年,明太祖查处户部侍郎郭桓贪污案。查得郭桓应收浙西秋粮四百五十万石入仓,实入粮钞少收一百九十万石。郭桓及浙西地方府县官吏,通同作弊,受贿五十万贯。明太祖兴起大狱,追查六部及全国十二布政司。共查得偷漏及盗卖仓粮七百万石,并隐漏税粮及鱼盐等项税课,共合粮二千四百余万石(《大诰》)。此案除郭桓及户部官员外,又涉及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志德等,并处死。全国各地官吏被处死刑及流刑(迁徙去乡一千里)者至数万人。各地豪富交通官府,隐漏税粮者也都受到严厉处置,据说“民中豪以上皆破家”(《国榷》卷八),明太祖痛恨的豪富也由此又受到一次沉重的打击。

明太祖严惩贪污,被治罪的各级官吏多至数万,虽施政不免严酷,但元末官场积久的贪风,由此而得到抑制,作用还是积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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