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析

中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析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1-17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10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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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析 相关链接 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析 根据1990〜2000年我国同期平均水资源数量以及供用水量,全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为18%,且存在较大的南北方差别,开发过度与开发不足并存。海河、黄河和淮河区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均超过50%,其中...

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析

根据1990〜2000年我国同期平均水资源数量以及供用水量,全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为18%,且存在较大的南北方差别,开发过度与开发不足并存。海河、黄河和淮河区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均超过50%,其中海河区为101%,海河南系和北系分别达123%和102%,黄河和淮河区分别为76%和53%;辽河和西北诸河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分别为40%和41%;松花江、长江、珠江和东南诸河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为13%〜22%;西南诸河区仅为1%。

总体看,北方腹地大多数河流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已十分有限,部分地区开发利用水平已接近或超过其最大可利用的极限,但周边部分河流,如松花江、辽河区周边界河以及西北诸河区中的跨界河流尚有一定的潜力;南方地区目前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远低于北方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潜力较大。因此,我国水资源配置的格局有待进一步优化,通过对开发利用潜力较大的河流加大开发力度,合理调配区域和流域间水资源,能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用水的需要。但进一步开发利用水资源需要的投资将越来越高昂,开发利用难度也将越来越大。

1990〜2000年,全国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为15%,北方地区为36%,其中黄河海河、淮河和西北诸河区当地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分別为67%、57%、47%和40%;辽河和松花江区分别为24%和16%,其中海河北系、海河南系、辽河流域分别为75%、64%、48%;南方地区为12%,长江、珠江和东南诸河区当地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分别为16%、15%和13%,其中太湖流域为83%;西南诸河区地表水开发利用率仅为1%。全国地表水供水能力中,引提水工程占69%,蓄水工程供水能力仅占31%。而蓄水工程中中小型和塘坝工程的供水能力占到68%,这些工程往往由于调蓄能力小、控制程度低,供水保障程度相对较低。

我国大规模开发地下水资源始于20世纪70年代初,主要集中在北方平原地区,南方仅局部地区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1990〜2000年期间,北方平原地区浅层地下水开采率为43%,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其中,海河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开采率为113%,海河南系达134%,海河北系为104%;辽河和黄河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开采率分别为74%和49%;松花江、淮河和西北诸河区分别为36%、33%和16%,其中淮河区山东半岛为83%。北方的黄淮海辽以及西北诸河5个水资源一级区80年代以来地表水供水量基本没有增加,地下水供水量比重逐年增加,已达总供水量的37%,其中海河区地下水供水量占其总供水量的66%,部分地区甚至高达75%,超采严重。而地下水供水水源一般较为脆弱,难以支持长期大规模的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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