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地理信息安全部门协调机制

我国的地理信息安全部门协调机制


发布日期: 2017-01-24 更新日期: 2017-01-24 编辑:zhangxiang 浏览次数: 4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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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交通、国土资源、民政、农业、铁道、水利、农林、环保、公共应急及国防安全等众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均涉及地理信息领域,因此,如何整合多部门资源,形成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合力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难题。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可加强“超然于各种部门利益之上的顶层设计”,组...

我国的交通、国土资源、民政、农业、铁道、水利、农林、环保、公共应急及国防安全等众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均涉及地理信息领域,因此,如何整合多部门资源,形成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合力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难题。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可加强“超然于各种部门利益之上的顶层设计”,组建具备中国特色的政府部门间的领导小组,甚而成立类似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地理信息安全委员会。事实上,中国政治过程中有一些极具特色的议事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即为其中之一。它们通常出于重视和力图解决某个问题的需要而成立,由权力层级较高的领导和部门牵头、联合各相关机构组成,承担着政策研究和规划、信息交流与沟通、政策执行的协调与监督等功能。

通过成立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安全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保密局、总参谋部测绘局等地理信息相关部门组成的地理信息安全监管领导小组,乃至过渡到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委员会,从而自上而下推进整体性协调治理,合力监管,统筹协调,为地理信息安全监管过程中诸多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工作提供高效组织协调保障。

同时,参照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成立地理信息安全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国土资源部和国家保密局主要领导担任主席,主持联席会议工作,联席会议可以设立地理信息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实体化建制或设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联席会议实行职能部门联合办公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召集,并负责日常运转,形成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正常沟通协调机制£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主动了解掌握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发展动态,积极收集资料,及时反馈市场状况,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畅通交流渠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确保各方面工作的有效衔接。例如,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査处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企业的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管工作中发现测绘地理信息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报同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各部门联合进行市场检査时,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査处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其他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给予配合,依法对违法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单位实施强制措施,增强执法力度,发挥执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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