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督是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是地理信息安全财政保障机制良性运转的重要保障。但是,在现实中,我国地理信息安全财政保障的监督机制还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 一是多元化监督的合力不够。地理信息安全财政保障机制不仅包含地理信息安全部门本身,还应该包括政府机关、社会...
监督是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是地理信息安全财政保障机制良性运转的重要保障。但是,在现实中,我国地理信息安全财政保障的监督机制还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
一是多元化监督的合力不够。地理信息安全财政保障机制不仅包含地理信息安全部门本身,还应该包括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公民及社会舆论等方面的监督,但是从目前我国地理信息安全财政保障经费的监督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各个地理信息安全财政保障经费的监督主体之间关系没有很好地理顺,各监督主体之间还存在分工不明、相互推卸责任、滥用权力、越权行事等问题。
二是预防性监督及过程性监督缺失,监督乏力。目前,我国地理信息安全财政保障经费的监督主要是一种“马后炮”式的监督,事前监督和事中控制不够到位。三是监督机构长期处于被动消极状态,严重影响地理信息安全财政保障经费的有效监督,而且很多监督主体的监督都流于形式,并没有真正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四是审计部门的监督缺乏足够的力度。①审计内容不全面,审计内容还局限于传统的审计领域,并没有针对地理信息安全财政保障经费开辟专项的审计。②审计效应还存在滞后性,现在针对地理信息安全财政保障经费的审计还主要是进行事后的审计。地理信息安全财政保障经费审计监督机制的不完善, 导致我国地理信息安全财政保障经费不能有效地使用到地理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当中来,地理信息安全财政保障经费浪费和被贪污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我国地理信息安全工作的正常运行,危害我国地理信息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