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藏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中国西藏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发布日期: 2016-05-16 更新日期: 2016-05-16 编辑:zhangxiang 浏览次数: 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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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藏正式批复那曲地区申扎县、日喀则市定结县和山南地区浪卡子县试点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计划3年试点内投入经费4800余万元,取得区域生态保护与民生进步双赢的局面。 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将“确保生态环境良好”作为今后西藏发展的总要求之一,这对西藏今后完善...

西藏正式批复那曲地区申扎县、日喀则市定结县和山南地区浪卡子县试点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计划3年试点内投入经费4800余万元,取得区域生态保护与民生进步双赢的局面。

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将“确保生态环境良好”作为今后西藏发展的总要求之一,这对西藏今后完善生态综合补偿机制提出了新目标、新要求。

在已实施的生态补偿中,西藏已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草原生态补偿机制,但湿地和水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尚未建立。

为此,西藏先后开展了《西藏自治区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助奖励机制实施办法》、《全区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实施方案》、《申扎、定结、浪卡子三个县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实施方案》等专项研究工作,旨在通过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全面提升试点区域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水平。

西藏自治区林业厅保护处副处长张虎成介绍,目前西藏探索开展的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方案中,西藏建立了因采取湿地保育、湿地限牧等保护湿地措施而对农牧业发展造成损失的常态补偿制度,并建立了农牧民协议管护与专业管护相结合的长效管护机制。

综合补偿方案更有利于湿地资源的长效保护和争取农牧民的长期支持。

据了解,西藏现有各类湿地总面积为652.9万公顷,占全区国土面积的5.3%。通过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试点区域的湿地生物多样性、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将显著提高。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维护生态安全的作用将越发明显,对改善人居环境和树立我国政府负责任大国形象具有良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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