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风险管理体系

日本风险管理体系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23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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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本风险管理体系 日本风险管理体系 日本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在总结众多灾害的经验教训中,日本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灾害(风险)预防、应急及灾后重建的对策体制和综合风险管理技术。 1)法律制度体系 按照法律的内容和性质,可以将日本的灾害对策相关法律分...

日本风险管理体系

日本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在总结众多灾害的经验教训中,日本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灾害(风险)预防、应急及灾后重建的对策体制和综合风险管理技术。

1)法律制度体系

按照法律的内容和性质,可以将日本的灾害对策相关法律分成基本法、灾害预防和防灾规划法、灾害紧急应对相关法、灾后重建和复兴法、灾害管理组织法五个大类。

在灾害基本法方面,主要颁布了灾害对策基本法、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原子能灾害对策特别措施法、石油基地等灾害防治法、海洋污染及海上灾害防治的相关法律、建筑标准法等。

日本的灾害对策基本法是在已有的各种防灾减灾对策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产生的灾害对策方面的根本大法,除了具有基本法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另外,灾害对策基本法还具有以下四大特征:①防灾责任的明确化;②综合性防灾行政的推进;③规划性防灾行政的建立;④对于巨大灾害的财政援助。

2)组织机构体系

中央政府建立了中央防灾会议体制,由中央防灾会议制订全国防灾基本规划,并指导和推动地方政府的防灾体制建立;地方政府依据灾害对策基本法的规定,成立地方政府防灾会议,由地方政府防灾会议根据防灾基本规划和中央防灾会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防灾规划,并推动防灾规划的实施。灾害发生时,由灾区地方政府设立灾害对策本部,统一指挥和调度防灾救灾工作。中央政府则根据灾害规模的大小,决定是否成立灾害对策本部或紧急灾害对策本部,由中央政府负责整个防灾救灾工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3)规划体系

日本的防灾规划体系是通过由中央防灾会议制定的日本综合长期的防灾基本规划,积极推进防灾业务规划和防灾地区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各相关部门除了制定相应的防灾规划外,有责任积极推进相关地区防灾规划的制定和防灾业务规划中规划项目的实施,从而达到建立一个由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行政机构和公共团体过程的完整的防灾规划体系。

4)支援系统

1995年阪神大地震以后,日本防灾部门和各地方政府在总结经验教训后,认识到有必要开发有效的政府防灾救灾用的防灾支援系统,通过这样的系统,首先对管理的行政区内可能存在的灾害源进行分析,并对各种可能的灾害发生时产生多大的损失作出较为科学的推断和预测。根据对本地区可能的灾害进行预测的结果,政府组织专家对本地区制定防灾规划,并积极推动防灾规划的实施。当灾害发生后,政府立即启动防灾规划支撑体系,将灾害的要素等输人系统,并立即制定出灾害应急规划迅速组织各种有效的灾害应急规划,这样也就能做到将灾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日本最初的防御风险政策和我国2007年前的一样,是以各部门根据各自的防灾要求制订的适合本系统的防御风险对策和防灾规划为主的风险管理体系。尽管这在当时防灾减灾中起到了不小的作用,但是由于这些风险管理对策大多是独自制订的。其结果是,各部门相互之间缺乏协调和统一,大多各自为政,使得风险管理的信息不能迅速传递和汇集,同时又缺乏统一指挥,各种应急救援措施无法很好地实施,这直接影响到救灾抢险的顺利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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