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风险管理体系

美国的风险管理体系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14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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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的风险管理体系 美国的风险管理体系 “强总统,大协调”是美国危机事件处理机制的特征。它是以总统为核心,以国家安全委员会为中枢,国土安全部、中央情报局、国务院、国防部、白宫办公室、白宫情况室相互协作的综合体系。 美国的风险管理机制因时代不同,面临的任...

美国的风险管理体系

“强总统,大协调”是美国危机事件处理机制的特征。它是以总统为核心,以国家安全委员会为中枢,国土安全部、中央情报局、国务院、国防部、白宫办公室、白宫情况室相互协作的综合体系。

美国的风险管理机制因时代不同,面临的任务不同,因而在体制、结构上也有所不同。进人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的风险管理机制也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出现调整,主要特点是增加部委协调机构,增加专业性风险管理机构。911事件后,美国又对整个风险管理机制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

1)立法

1803〜1949年,美国国会共通过125项对相关自然灾害作出紧急反应的减灾法律,不过这些都是单项法,缺乏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1950年是美国风险管理立法的一个里程碑。当年美国国会通过第一部统一的联邦减灾法案,融合了过去的单项法,使风险管理工作得到初步统一。198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具有重要意义的罗伯特•斯塔福减灾和紧急援助法案,是至今最全面的减灾法律,对联邦政府在减灾、预防、灾后重建等危机管理工作制定了指导细则。

2)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有下面几部分:①国家安全委员会;②危机决策特别小组;③国土安全部;④中央情报局;⑤国务院;⑥国防部;⑦白宫办公室;⑧白宫情况室;⑨联邦调查局;⑩移民局;⑪美国社会保障局;⑫环境保护部;⑬食品药品管理局;⑭地质勘探局。

国土安全部所辖的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成立于1979年,将原有的与灾害管理有关的五个部门即国家消防管理局、联邦洪水保险管理局、民防管理局、联邦灾害救济管理局和联邦防备局合而为一,以期消除各灾害管理部门管理职能重叠,资源浪费,备灾、防灾、应急和灾后救济等各环节不甚协调的弊病。FEMA是美国灾害及紧急事务管理的最高行政机构,在洪水管理方面主要职能有:①推动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实施;②编制和推行国家洪泛区综合管理计划;③负责执行联邦洪水灾害防御法规;④负责执行联邦灾害救济及援助法规;⑤洪水灾害应急管理等。

3)机制运行

美国的风险管理体系构筑在整体治理能力的基础上,通过法制化的手段,将完备的危机应对计划、高效的核心协调机构、全面的危机应对网络和成熟的社会应对能力包容在统一的体系中。其中,何时启动什么程度的应急计划,众议院、参议院对总统如何授权,决策机制如何形成,部门之间如何协调,都有章可循。

在此基础上,应急行动也井然有序、权责分明: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总体的局势分析和部门协调;总统在议会的授权后具有军事和经济上的决策权;联邦调查局牵头负责调查解决危机,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救援等危机事后处理,国防部等联邦政府部门负责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专门性的行动。政府按危机发生的不同领域将危机反应划分为12个领域,每一个领域中指派一个领导机构负责管理该领域的危机反应,各个机构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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