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的民主社会要求公共参与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并崇尚限制政府的权力。美国许多专业人员认为,公众的参与可以提高地理信息安全监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如今,公众参与已经成为美国地理信息安全监管的一个部分,并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公众依托各种组织形式、...
美国的民主社会要求公共参与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并崇尚限制政府的权力。美国许多专业人员认为,公众的参与可以提高地理信息安全监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如今,公众参与已经成为美国地理信息安全监管的一个部分,并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公众依托各种组织形式、通过各种技术方法来实现对地理信息安全进行监管的参与权。
1)组织形式
在地理信息安全监管的过程中,美国虽然没有全国性的统一公众参与组织形式,但是各个州、市依据各自的具体情况,都组建有不同形式的参与组织,包括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自上而下组织的组建主体为政府,组织形式包括小区的办公室、多元服务中心等,前者专为政府的地理信息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信息和资料,也作为市民向政府表达的渠道、作为政府向市民发播信息的渠道,并为市民提供技术支持。后者则以服务为主,负责接待投诉、听取批评、收集意见等。而自下而上组织的组建主体是公众,形式包括公众咨询委员会、公众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委员会组织及地区性、全国性和国际性的非营利民间团体等,作为公众在地理信息安全监管过程中相互交流、形成民间咨询意见的组织平台。
2)参与形式
公共参与地理信息安全监管的过程是漫长而复杂的,我们可以将其分成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公众参与的形式是多样的。
(1) 提出问题阶段。公共参与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包括发现并提出地理信息安全问题。公众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会发现很多存在着的地理信息安全问题,这些问题往往会损害到公共的利益,严重的会威胁到整个社会的安宁。因此需要公众及时的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在美国,公共参与到这一阶段主要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实现。
方式一:问题研究会(把所有利益相关的团体都邀请来参加马拉松式的会议,通过频繁接触建立起相互联系,从而解决某些复杂地理信息安全问题);
方式二:公众听证会(让相关地理信息安全的组织发表他们对地理信息安全的观点);
方式三:公众通报安排(利用报刊专文、直接邮寄、电台广播、电视节目等形式向公众通报地理信息安全情况,包括提出的地理信息安全问题及解决情况);
方式四:特别小组(为了解决某一特殊地理信息安全问题而组织的特定的小组型居民)。
(2) 地理信息安全政策实施阶段。提出问题后,就要解决问题。行政部门对存在的相关地理信息安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因此相关的地理信息安全政策出台,进入了实施阶段。要加强对实施过程的监管,保证地理信息安全政策的有效实施,从而能切实地解决地理信息安全问题,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在这一阶段,美国公共参与监管的渠道也是多样的。
渠道一:公众雇员(地理信息学安全监管部门在社区中雇用当地的居民,对地理信息安全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的汇报和反映);
渠道二:公众培训(通过演讲和各种印刷资料等传播手段,向公众提供一些有关地理信息安全政策方面的答疑和解说,促使他们能够对出台的政策做出有见识的和有效的反映)。
(3) 反馈阶段。地理信息安全政策实施后,会产生一些效果。这些效果有正有负,可能解决一些问题又带来了另外的问题。在这一阶段,反馈的方式主要如下。
方式一:巡访中心(由地理信息安全监管部门主管的为公民提供便捷的资料交换的场所);
方式二:热线(通过热线电话,公众能听到他们所关心的地理信息安全问题,并解答他的疑问)。
3)经验借鉴
根据美国地理信息安全监管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组织和参与形式,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特点,以资借鉴:
(1) 政府组织的服务性和主动性强。美国的地理信息部门都表现出足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与公众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民情。首先,美国的地理信息相关部门组织设立了若干代理机构,积极主动地了解民意;其次,美国的这些地理信息安全监管组织都具有明确的服务、引导公民参与的职能。
(2) 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凸显。美国的非政府组织大部分是公众自发成立的,纵横双向构建了公众参与地理信息安全监管的自下而上的组织体系,职能明确,专业性强。
(3) 美国虽然拥有先进的信息技术,但在地理信息安全监管的过程中,信息手段只是公众参与地理信息安全的辅助手段,面对面的技术方法仍然占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