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公共参与是指除政府部门以外的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大众以及新闻媒体通过一定的方式参与地理信息安全监管过程,满足地理信息安全相关主体的公共需求,解决由地理信息安全引发的相关问题,实现相应的地理信息安全的公共利益。 就参与形式而言,地理信息安全监管的...
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公共参与是指除政府部门以外的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大众以及新闻媒体通过一定的方式参与地理信息安全监管过程,满足地理信息安全相关主体的公共需求,解决由地理信息安全引发的相关问题,实现相应的地理信息安全的公共利益。
就参与形式而言,地理信息安全监管的公共参与可划分为个体参与和组织参与。个体参与是指个体公众在未进行组织化,也不依托任何组织的分散状态下参与监管地理信息安全的公共事务。其形式有公众自发性参与、以普通市民身份接受政府咨询、社区参与、网络参与等。但个体性参与地理信息安全监管会存在一些相互竞争、利益表达不畅等问题,其很难达到公众力量的整合性和取得意见的一致性,因而可能很难对所参与的监管事务的进程与结果产生实质性的控制和影响。
组织参与是指个体公众参与一定的组织,并通过组织的形式来参与监管地理信息安全的公共事务。这些组织是其成员的公共利益代表者,个体公众以其为媒介来参与地理信息安全监管的相关事务。此类型参与能够实现个体公众力量的有效整合和放大,意见表达会比较有分量,从而有可能对地理信息安全监管产生较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