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期手工业的发展

明朝时期手工业的发展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20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7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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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朝时期手工业的发展 明朝时期手工业的发展 明初的手工业,仍同于前代,存在两个系统,一是皇家消费和军需服务的官工业,一是民间为供应生活资料服务的民间手工业。官府征发匠籍工匠,无偿地为皇家修筑宫室,织造服饰龙衣及其他贵族需用品,同时也制造各种军器。产品不...

明朝时期手工业的发展

明初的手工业,仍同于前代,存在两个系统,一是皇家消费和军需服务的官工业,一是民间为供应生活资料服务的民间手工业。官府征发匠籍工匠,无偿地为皇家修筑宫室,织造服饰龙衣及其他贵族需用品,同时也制造各种军器。产品不进入市场交换,只求精美,不计成本,不具有商品的性质。官工业征集全国最好的工匠进行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也比较高。民间手工业,仍然与农业结合在一起。但自宋元以来,一些手工业部门逐渐趋向与农业分离,独立发展,出现以商品生产为主的民间手工业。在明代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明初官工业中的劳动者仍是前代匠籍制度下的工匠。人身依附关系很强,除口粮外,别无报酬,行动不自由,社会地位低下,形似工奴,子孙承业,不得脱籍改业。一三八六年明廷改定工匠制,“议定工匠验其丁力,定以三年为班,更番赴京,输作三月,如期交代,名曰轮班匠。……量地远近,以为班次,且置籍为勘合付之,至期,赍至工部听拔。”(明何孟春《余冬叙录摘抄内外篇》卷四)按照这种新的规定,虽然工匠仍需为官工业作无偿劳动,但是除服役三个月外,其余时间可以自行从事手工业劳动,较元代的无限期服役,有较大的改善,削弱了工匠的人身依附关系。这种轮班匠被称作民匠,多在工部所属的手工业工场服役。

成祖时,轮班工匠外,又有住坐匠。住坐匠不同于轮班服役的工匠,就地服役。每月为官府服役十天。服役期虽比轮班匠为长,但是外地住作匠不必长途跋涉来京,每月服役十天后,还有二十天可以由自己生产手工业品出售。轮班匠和住坐匠在自由时间内生产的手工业产品,投入社会的商品流通中,促进了手工业的发展。

明初民间手工业,还并不发达。广大农村的手工业,仍只是农村的副业。但在某些城镇,已出现一定规模的手工业作坊。如杭州的丝织作坊,景德镇的民窑,手工业生产已脱离农业,劳动者成为独立的手工业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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