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期对外贸易的发展

明朝时期对外贸易的发展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14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7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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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朝时期对外贸易的发展 明朝时期对外贸易的发展 明代的对外贸易原有“朝贡贸易”和私人经营的私商贸易两种形式。前者是由朝廷独占经营,兼有政治目的。外国的贡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明廷以“赏赐”的名义,给以相当价值的回报。“赏赐”的价值往往高于“贡品”的价...

明朝时期对外贸易的发展

明代的对外贸易原有“朝贡贸易”和私人经营的私商贸易两种形式。前者是由朝廷独占经营,兼有政治目的。外国的贡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明廷以“赏赐”的名义,给以相当价值的回报。“赏赐”的价值往往高于“贡品”的价值,两者的差额实际上是保持朝贡关系和名义的代价。各国朝贡使臣随带一批随行的商人,以入贡为名,运来私售货物,朝贡完毕,被允许在会同馆附近的指定地点进行民间交易。外国使臣和随从商人也被允许采办一批中国商品,如瓷器等物,运回本国。(《万历野获编》卷三十)

朝贡贸易在永乐、宣德时期,甚为兴旺。郑和出使海外诸国,实际上是这种朝贡贸易的扩大。洪熙时停止下西洋宝船,不再增加新的朝贡国,削减赏赐数量。明初一度繁荣的海外朝贡贸易逐渐衰落。

私人的对外贸易活动,明初受到海禁政策的限制,不能发展。尔后,东南沿海地区的“海商大贾”或“湖海大姓”的海外走私活动日益活跃。这些海商或舶主拥有雄厚的资本和必要的海船、水手,以经营出口丝绢、瓷器、铁器,进口香料、珠宝和东西洋特产为主。他们投商入股,载货出洋。靠盘剥入股商众,谋求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利润(《东西洋考》卷七)。

嘉靖以来,沿海的商品经济有长足的发展。福建地区“凡福州之绸丝,漳(州)之纱绢,泉(州)之盐,福(州)延(平)之铁,福漳之桔,福(州)兴(化)之荔枝、泉漳之糖,顺昌之纸,无日不走分水岭及蒲城小关,下吴越如流水,其航大海而去者,尤不可计”。(王世懋《闽部疏》)一些沿海商人,私造双桅大船;驱使贫民充当水手。“输中华之产,驰异域之邦,易方物,利可十倍”。(《海澄县志》卷十五)

嘉靖年间,“漳闽之人与番舶夷商贸贩方物,往来络绎于海上”。(《明经世文编》卷二四三,张时彻《招宝山重建宁波府知府凤峰沈公祠碑》)根据明代的法律,私自下海通番者处以充军或死罪,但沿海居民“尚犹结党成风,造船出海,私相贸易,恬无畏忌”。(《明经世文编》卷二八○,冯璋《通番舶议》)由于倭寇与中国海盗的劫掠,明朝进一步加强了海禁,镇压沿海的海盗商人。私人海外贸易的发展,因而遇到困难。明廷派往福建主持海禁的巡抚朱纨,受到朝内宦官和地方势家的攻击,被劾落职,愤恨自杀。此后,“中外摇手不敢言海禁事。”(《明史·朱纨传》)私人海外贸易又有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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