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元8年,王莽篡权称帝,国号“新”。“新朝”虽仅16年,但政区地名遭受了一场空前的劫难。 “新朝”建立不久,王莽下令变法,改民田为王田,改奴婢为私属,改五铢钱为新货币;又乘全面改革官制之机,大规模地增设郡县,任意更改各级地名,至少增设了22郡、616县,郡国改...
公元8年,王莽篡权称帝,国号“新”。“新朝”虽仅16年,但政区地名遭受了一场空前的劫难。
“新朝”建立不久,王莽下令变法,改民田为王田,改奴婢为私属,改五铢钱为新货币;又乘全面改革官制之机,大规模地增设郡县,任意更改各级地名,至少增设了22郡、616县,郡国改名75处,县、道、侯国改名730处,分别占西汉末郡国数的73%、县级政区数的46%。这个比例只能说是最低限度,因为王莽更改地名并非一次性更改,而是“岁复变更,一郡至五易名,而复还其故”,而况有些更改地名的情况连《汉志》、《水经注》也没记载。为此,谭其骧先生早在1934年即著成《新莽职方考》一文,总结说:“莽之改易汉郡县名,其取义于当地之历史、山川、风土者仅极少数,大半皆著意于字面之音训”。
王莽更改地名除了规模大、数量多、覆盖面广和非一次性更改外,更重要的是他完全不顾地名产生的原因、不尊重地名形成的历史,而是随心所欲地更改地名。他改地名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把原地名改成带有“亭”字的地名,如改钱塘为泉亭、改柴桑为九江亭等。《汉书》卷九九《王莽传中》:“郡县以亭为名者三百六十,以应符命文也”。所谓符命即是“天命”,意即他做皇帝是天命,并非蓄意篡夺刘家的皇位;而最后使他由假皇帝当上真皇帝的,则是一则与亭有关的“符命”,所以王莽更改地名中使用了这么多的“亭”字。现存于《汉志》中的“亭”字地名,郡名三个,县名108个,另有200多个不见记载。这类“亭”字地名,一郡之内多则六七个,少的也有一两个,如东海一郡即有东海亭、犹亭、祝其亭、业亭、徐亭、弘亭、付亭七个。
2.把原地名改为带有治、安、宁、平、顺等字的地名。王莽篡位,惟恐皇位不固,希望长治久安,天下太平安宁,于是在地名上找到了心理平衡。据《汉志》统计,改名后郡县带有“治”字的共有38个(郡1、县3乃,如仅会稽郡内,即改娄县为娄治、大末为末治、鄙县为海治;带“安”字的共有八个(郡2、县6),如改杜陵为饶安、广陵为安定等;带“宁”字的共有13个,带“平”字的共有26个,带“顺”字的共有23个。这类改名,见于记载的总共有108个,仅次于带“亭”字的改名。
3.取美名,其中以善、美、信、睦、昌字用得最多,如南昌改宜善、曲阿改风美、广汉改广信、余杭改进睦、沈阳改制昌等,共凡59例。此外,惠、乐、利、富、新字使用频率也很高。“新”是国号,带“新”字的地名如改安汉为安新、汉阳为新通等,有可能还是国号地名。这类美名,只为粉饰太平,根本不能反映当地的特点。在取美名的同时,软硬兼施,还改置了25个带“武”字的地名,如东城改武城、海盐改章武等,期以武力恫吓。这是王莽以武治国的标志。
4.用同义、同音字改地名。同义改名以武为桓、陵改陆、临改监三种居多,共凡40例。如改武城为桓城、江陵为江陆、临晋为监晋;同音改名中,以襄改相为多(共五例),如襄阳改相阳、襄城改相城等,梓潼改子同、九门改久门、灵州改令周之类亦是同音改名。音、义俱通者亦复不少,如改首都长安为常安、安平为安宁等例。
5.用反义字改地名,如以阳改阴、曲改直、无改有、离改合、远改近、刚改柔、西改东、高改下等。王莽改桐阳为固阴、曲周为直周、无锡为有锡、符离为符合、谷远为谷近、刚县为柔县、西安为东宁、高句丽为下句丽,等等。这种文字游戏,只是为改名而改名,并无实际意义。
6.使用对少数民族歧视、侮辱性质的字眼。王莽不顾少数民族的感情,除了径称其为蛮、夷、戎、狄、胡、虏之外,更在前面冠以填、平、讨、伐、擒等字眼,用作边区地名,十分醒目。例如,王莽改长沙郡为填蛮郡、琪邪郡为填夷郡、天水郡为填戎郡、雁门郡为填狄郡、陇西郡为厌戎郡、代郡为厌狄郡、武要县为厌胡县,这里的“填”作“镇”、“厌”作“压”字解。又如,他还改广平县为平虏县,宣武县为讨貉县、武进县为伐蛮县、交黎县为禽虏县、阴平道为摧虏县等。这类郡名有10个、县名26个。这些违反秦汉以来和睦的少数民族政策之举,严重影响了当时的民族团结。
王莽不尊重地名本身固有的客观规律,大肆乱改,结果是“吏民不能记”,造成的混乱是可想而知的,以至于他本人下诏书时凡碰到地名都要说明这个地名原来叫什么,例如有一道撤销陈郡的诏书写道:“制诏陈郡大尹、太尉:其以益岁以南付新平。新平,故淮阳。以雍丘以东付陈定。陈定,故梁郡。以封丘以东付治亭。治亭,故东郡。以陈留以西付祈隧。祈隧,故荥阳。陈留已无复有郡矣”®。像这样连篇累牍说明地名的诏书,中国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况且诏书中的“益岁”,它还没说明是圉县的改名呢!
公元23年,绿林、赤眉起义推翻“新”朝,王莽被杀,他煞费苦心更改的那么多地名也随之烟消云散了。东汉王朝建立后,恢复了西汉制度,又经光武帝并合郡、国、县、邑、道、侯国,以及后代的小范围变化,到东汉顺帝时,全国共有105个郡国、1180个县级政区。
与西汉相比,东汉政区制度最大的特点是州由虚变实,由监察区变成了正式政区。出于监察地方的需要,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遵照先秦文人以分州区划天下的思想,将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当时称冀、兖、青、徐、扬、荆、豫、凉、益、幽、并、朔方、交趾13个刺史部,简称十三州,州刺史仅以六条问事,居无常治。征和四年(前89年),又置司隶校尉部,专门监察京师百官和近畿七郡,不在13刺史部之内。王莽改制时,按经义更定州部,据《尚书•尧典》“肇十有二州”之言,改交趾为交州、雍州为凉州,取消司隶校尉、朔方二部,遂成12州。东汉恢复司隶校尉部,与12州合成13刺史部,刺史权力已较西汉时为大,并且各部都有了固定的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