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资产评估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共有14项: (1)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2)评估目的; (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4)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5)评估基准日; (6)评估依据; (7)评估方法; (8)评估程序实施...
1.资产评估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共有14项:
(1)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2)评估目的;
(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4)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5)评估基准日;
(6)评估依据;
(7)评估方法;
(8)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9)评估假设;
(10)评估结论;
(11)特别事项说明;
(12)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3)评估报告日;
(14)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
2.在评估报告中,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被评估资产的基本情况进行说明。
注意:评估师可以根据评估业务性质、评估标的情况、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的要求,合理确定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