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会计信息计量对评估的需求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而会计计量中许多会计要素比如土地、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公允价值的确定需要具备很强...
1.会计信息计量对评估的需求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而会计计量中许多会计要素比如土地、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公允价值的确定需要具备很强的专业知识,这一要求远远超出了会计人员的知识和能力范围,所以在确定这些资产公允价值时,需要借助外部评估人员的服务,由评估人员提供专业的评估结果。
对于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的公允价值确定,财务报告外部使用者更希望和愿意看到的是由独立专业人员提供的评估结果。
2.审计对评估的需求
(1)我国审计法规的规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第四条规定“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作出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基于独立性的要求,审计单位或人员不能对同一客户提供公允价值评估服务,审计人员是公允价值计量的最终审核人。在一些需要专业性评估的领域,聘请外部独立评估人员更能发挥专业服务的优势,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同时,也能降低审计人员的风险。
(2)国外相关法规的规定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于2007年12月发布了审计实务提示公告第2号《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审计和利用专家工作的相关问题》。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下属的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发布了国际审计准则第540号《包括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审计》、国际审计准则第200号《审计证据》和第620号《利用专家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