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虽然国家髙度重视地理信息安全问题,对地理信息安全的投入也在逐年加大,但是目前对于地理信息安全财政保障资金方面仍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 一是没有明确规定国家财政每年到底要应该给予地理信息安全财政保障资金的数量以及占整个国家财政的比重等,从而导...
近年来,虽然国家髙度重视地理信息安全问题,对地理信息安全的投入也在逐年加大,但是目前对于地理信息安全财政保障资金方面仍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 一是没有明确规定国家财政每年到底要应该给予地理信息安全财政保障资金的数量以及占整个国家财政的比重等,从而导致了我国地理信息安全的财政经费缺乏法律上的保障。二是我国目前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针对我国地理信息安全财政保障经费进行明确规定,也没有明确财政部对地理信息安全的职责范围以及工作流程,从而导致我国地理信息安全财政保障经费划拨的随意性。三是我国目前也没有对我国地理信息安全财政保障工作的物资采购以及保障、地理信息安全财政保障资金的监管与评估做出明确的说明及规定,导致地理信息安全财政保障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等问题混乱,造成资金短缺、投入不足。
综上可见,我们应抓紧完善地理信息安全财政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以法律保障地理信息安全财政保障资金的足额划拨,并对其进行有效监管,避免发生浪费贪污等行为,使我国地理信息安全的财政保障能够有法律可依,真正做到有效保障我国地理信息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