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地理信息安全财政保障的资金投入总量明显偏低,满足不了目前我国地理信息安全工作对财政资金的需要,从而导致了很多重要的工作无法进行,严重威胁到了我国地理信息的安全。造成地理信息安全财政保障经费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原因,也有制度、政策等方...
我国地理信息安全财政保障的资金投入总量明显偏低,满足不了目前我国地理信息安全工作对财政资金的需要,从而导致了很多重要的工作无法进行,严重威胁到了我国地理信息的安全。造成地理信息安全财政保障经费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原因,也有制度、政策等方面的原因。经过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以及2002年的所得税制改革,我国基本形成了适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共财政体制,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基本理顺,但是,在对分税制进行改革的过程中,核心在于对收入进行划分,而并未对事权和财权进行界定,在财权和事权的划分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并没有合理的划分依据,仍然存在着事权划分不清、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现象,导致了基层的财政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地方地理信息安全急需财政支持,但是由于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加之地方政府的能力有限,使得地理信息安全的财政保障很难得到有效的供给,从而导致了地方地理信息安全工作很难有效开展。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在确定地理信息安全保障经费的规模时,缺乏科学的决策依据、规范决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方法,对于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及各地方地理信息安全财政保障经费支出的需求量到底有多大, 最优支出规模是多少都缺乏足够的理论依据,进一步导致的结果就是地理信息安全财政保障经费投入不足,进而没法对地理信息安全工作形成强有力的财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