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军事制度 相关链接 军事制度 西魏政权建立后,宇文泰于大统元年(535年),颁布二十四条新制,后又增加至三十六条,称为“中兴永式”。其主要内容是﹕严禁贪污、裁减官员、置立正长、实行屯田、制定计帐(预计次年赋役的概数)和户籍等制度。七年,关中大族出身的苏...
军事制度
西魏政权建立后,宇文泰于大统元年(535年),颁布二十四条新制,后又增加至三十六条,称为“中兴永式”。其主要内容是﹕严禁贪污、裁减官员、置立正长、实行屯田、制定计帐(预计次年赋役的概数)和户籍等制度。七年,关中大族出身的苏绰把汉族封建统治的经验总结为六条: 清心,敦教化,尽地利,擢贤良,恤狱讼,均赋役。宇文泰对这些统治经验非常重视,颁行为“六条诏书”,作为施政纲领。并专门组织中下级官吏学习,规定不通晓这六条及计帐的人,不能当官。
大统十六年,又正式建立由八柱国分掌禁旅的府兵制。府兵共有兵力约五万,除宇文泰和宗室元欣外,分别由六个柱国大将军统领。此制的建立,对军队进行统一指挥和训练,有利于中央政权的加强。继续推行均田制。根据敦煌文书《西魏大统十三年计帐》可知,均田制下的授受虽已实行,但授田不足额却是普遍的现象。当时最普遍的一种力役为“六丁兵”,即每个丁男在六个月内为政府服役一个月,一年内要服役两个月。
以上便是南北朝时期西魏的军事制度。